六、「一生事业扫地无余」-“能柔朝鲜而不能折日本”
臣的李鸿章,不仅拒绝接受,而且“悍然斥之”。是年10月张佩纶又奏陈朝鲜善后六事,主张“理商政”,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预其内政,“预兵权”,选派教习、代购洋枪,为之简练诸军;“救倭约”、“购师船”、“防奉天”、“争永兴”
①。清廷谕令李鸿章悉心筹度,妥议具奏。11月15 日李鸿章遵旨复奏。他对张佩纶的建议,除“理商政”、“争永兴”两条有较大保留外,其他诸条均无原则性分歧。他认为“简派大员为朝鲜通商大臣,理其外交,并预其内政,职似监国”,必将招致朝鲜的抵制和列强的反对。所谓“争永兴”,即反对俄国侵占朝鲜的永兴湾为海军基地。
李鸿章则断言俄国“本意非即欲进据永兴老,永兴接近元山通商口岸,将来各国贸易互通,俄国力难独图占夺”,因而“似只可从缓筹议”
②。
李鸿章虽然不赞成派遣职似“监国”的通商大臣,公开干涉朝鲜的内政外交,但却主张在别的名义之下加强对朝鲜的援助和控制。1882年10 月李鸿章与朝鲜代表赵宁夏等议定中朝水陆贸易章程 8 款,就是典型的事例之一。李鸿章拟定这个章程的指导思想是:“务期彼此两有利益,而仍不悖属国交涉之体统。”他从对抗日、美和加强中、朝关系出发,在章程中规定:
“朝鲜久列藩封”,“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兵船可以在朝鲜沿海游弋并驶泊各处港口。这些都是第一次在条约上得到明白确认。当然,这个章程也不无“彼此两有利益”之处,如中朝互派商务委员“照料本国商民”;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 照章纳税;准两国商民入内地采办土货等等。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既加强了中国对朝鲜的控制,又促进了中、朝贸易的发展。朝鲜国王致函李鸿章说:“所订章程八条,悉属公允,喜出望外,并于章程之首声明中国优待属邦,不在各与国均沾之列等语,俾小邦感奋自强,用答我大朝怀柔之至意,此诚数百年来未有之特典。”
①此外,李鸿章还通过吴长庆转送从天津军械所调拨的新式军械, 并派庆军营务处袁世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
朝鲜国王认为此举使朝鲜“无兵而有兵,无械而有械,用为保邦制治之本”
②。李鸿章还应朝鲜国王之请,代聘前驻津德国领事穆麟德前往襄助海防商务,并选派马建常伴往联络商办。翌年6月根据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李鸿章奏派道员陈树棠充任驻朝商务委员。
“壬午兵变”后,日本政府加紧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并在朝鲜培植亲日势力。1884年12月日本策动以金玉均为首的开化党发动政变,劫持国王,① 《清光绪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28—29页。
②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31—34页。
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3页。
② 《朝鲜国王咨谢贸易章程公允并验收拨给之枪炮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4页。
组成亲日政府,宣布“废止朝贡虚礼”。史称“甲申事变”。一时人心汹汹,声称“将入宫尽杀倭奴”
①。保守派大臣金允植等亲至清军驻地,“匍匐辕门,抚告哀衷”,请求援助。时吴长庆已奉李鸿章之命,率庆军3营撤回辽宁驻札,留驻汉城的庆军3营,由记名提督吴兆有统带,袁世凯受命为总理营务处,会办朝鲜事务。吴、袁一面联衔上书李鸿章,要求派兵援护;一面随机应变,率兵攻入王宫,击败日军和开化党,救回被劫持到宫外的国王,恢复保守派政权。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自焚使馆,狼狈回国,金玉均等也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