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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生事业扫地无余」-“能柔朝鲜而不能折日本”
日本。

    直到12月10日李鸿章才通过丁汝昌得知“甲申事变”的消息,“殊为骇诧”。他一面电令驻日公使黎庶昌“速探,设法劝息”;一面电告总理衙门,认为“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

    ②,主张南北洋派舰驶往朝鲜,进行弹压,并派大员驰往查办。12月16 日清廷决定“目前办法,总以定乱为主,切勿与日人生衅”,遂派吴大澂“乘轮督队迅往,确查酌办”。当时日本政府中,出现了和战之争。文多主和,武多主战。日本内阁考虑到日本军事力量尚非清军之敌,所以决定暂时维持和局,加紧扩军备战,再图大举。1885年2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副使前来中国谈判。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诼纷纷,多以为日本会乘机要胁,提出苛刻要求。新任驻日公使徐承祖电告李鸿章:

    伊藤等“来华议事,闻要求数端,惟欲我惩在朝武弁并中日撤兵二事为极要。”

    ③前者意在将罪责转嫁给中国,后者企图清除日本侵朝的障碍。清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伊藤等“在津商议事务,毋庸令其来京”。4月3 日中日谈判开始在天津举行,中心议题是惩办在朝武弁和中日撤军问题。伊藤始则要求中国单独撤军,继而表示中国如肯撤军日军也可商撤。李鸿章起初答以“中国留兵在朝并非多事,似与日本无涉”

    ①,接着主张中日同时撤军,但又企图取得日本承认中国对朝鲜的派兵权。他对伊藤说:

    我有一大议论,预为言明,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 嗣后若日本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 目前无事,姑议撤兵耳。

    李鸿章本欲保留中国的派兵权,但却无意中承认了日本享有同等的派兵权。伊藤喜出望外,立即声明:“与我意相同”。

    此后,李鸿章虽然力主中国有保护朝鲜的义务和单独派兵援助朝鲜的权利,但却遭到伊藤的坚决反对和引起伊藤关于两国共同派兵权的反要求。李鸿章无奈,便向清廷请示。清廷表示:

    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无干句下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等语,尚属可行。

    ②伊藤在谈判中,还根据竹添掩饰自己罪行的报告和所谓日本被难商民的口供,提出惩处清军统将和偿恤难民的要求。李鸿章则凭藉袁世凯、陈树棠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6,第16—17页。

    ② 李鸿章:《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第345页。

    ③ 李鸿章:《急寄译署》,《李鸿章全集》(一),电稿一,第427页。

    ① 李鸿章:《与日使伊藤问答节略》,《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6,第18—19、37页。

    ② 李鸿章:《述日使定议》,《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17,第1页。

    的报告、吴大澂的调查和朝鲜国王的咨文, 指明竹添应负全责,议处统将、偿恤难民之事,“一非情理,一无证据”,坚不允从,惟答以个人名义,“行文戒饬”,“俾得转场完案”。

    4月18日李鸿章与伊藤签订中日《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是:四个月内,中日军队均自朝鲜撤回;中日两国均勿派员在朝鲜练兵;朝鲜若有重大变乱事件,彼此出兵先行文知照,事定即撤回。

    这个条约虽然暂时解决了“甲申事变”所遗留的中日之间的问题, 但却由于日本获得与中国同样的向朝鲜的派兵权,这就无异于把朝鲜置于中日“共同保护”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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