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早晨的谋杀案
的时间。
被告母亲还作证说,自己第一次去探监是案发当晚,孩子一见到她就哭着对她说:“妈妈,我没干过,我没干过!可因为他们让我签了那张纸,我要在这个地方待一辈子了!”她说着,忍不住开始擦眼泪,布兰登也在下面流泪。场面很打动人,可是陪审员在法庭上永远是带着疑问的:作为母亲,她自然有强烈的救孩子的愿望,她的“不在现场”证明,是不是可靠呢?
在证人全部作证结束的时候,是最后的结辩。在结辩中,州检察官海利·肖斯坦女士对陪审团逐条驳斥了辩方的证据。
她指出,辩方说是几名警察合伙殴打陷害一个十五岁的孩子,这种耸人听闻的警察阴谋论是根本不足为信的。假如你们相信这种说法。那么,我建议你们在审判一结束就应该去打电话,通知联邦调查局,通知媒体等等,因为这是可怕的严重罪行。
她还向陪审团出示了一张黑白照片,这是在被告认罪之后,由警方拍的例行照片。照片放得不算大,在这张照片上,似乎并不能看出被告有伤。检察官最后提醒陪审员们:你们应该再想想,这个案子是有人证的,目睹谋杀的斯坦芬先生指证了被告。仅人证这一项,我们就已经有了超越“合理怀疑”的确凿证据。
辩护律师麦克吉尼斯的结辩,风格完全不同,一开始就上升到“理论高度”。他的第一句话是:“温斯顿·丘吉尔经常说,在执行刑事法时,警察所采取的方式,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文明水平。”然后,他警告陪审团,这个城市的执法警察出了问题:“我们的麻烦大了!”他指出,在案发之后,警察有许多取证的事情可做,可是他们什么也不做,“就知道满大街去找黑人”。他问陪审团,你们难道会对这样的“证据”感到满意吗?他重复了被告在证词中讲述的警察逼供的情节,再次出示了布兰登带伤的脸部局部的彩色大照片。在结束的时候,他警告陪审员们:真正的罪犯仍然逍遥法外,因为警察失职。
在结辩结束之后,法官宣布,今天就到此为止,大家回去清理一下自己的思路。第二天一早,十二名陪审员回到法庭。
在他们开始长考判断之前,法官给出了指示。他向陪审员解释,所谓法律意义上的“合理怀疑”,是指这种“怀疑”来自思维推理,或者设想;或者证据互相冲突、或者证据不足。因此,假如你们发现自己面对的是“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罪名不符”的判定;假如你们发现面对的不是“合理怀疑”,你们必须作出“罪名符合”的判定。
这是一段相当拗口的话,却是美国司法审判的关键。哪怕再合理的推论,也不足以定罪。定罪必须有超越“合理怀疑”
的确凿无疑的证据。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们常常说的一句话是:“合理怀疑”是我们的救星。在一般人看来,假如被告被发现有强烈的作案动机,应该对被告是不利的,但是在律师看来,远非如此。因为作案动机的存在,通常会引出人们逻辑合理的推论。就可能在这种强烈的逻辑力量下忽略证据,甚至自然而然地就以推理取代证据。这个时候,距离辩护取胜、被告被开释,也就不远了。这也是检察官要再三强调她掌握人证的原因,因为人证是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
原告、被告和大家一起,看着陪审员们鱼贯进入只有他们能够进入的房间。法警锁上门,任何人不得再进入,不得干扰他们的判断过程。布兰登的父母和亲属能够做的事情,仍然是祈祷。
仅仅四十五分钟,陪审团就宣布,他们已经得出了一致的判定。得到这个消息,大家都匆匆再次赶回法庭。
在这个纪录片里,摄影者几乎一直没有插话,这个时候也忍不住了,我们听到他在镜头外向辩护律师发问:陪审团仅四十五分钟就得出判定,您觉得这是什么样的预兆?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