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丽之死提出的问题
小时候看莎士比亚戏剧,看不懂哈姆雷特的痛苦:
“活着还是死去,这是一个问题”——想这算什么问题,还用得着问。不是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吗?长大经历得多了才知道,当人们面对活着还是死去这样的两难困境而找不到答案的时候,那就是真正的悲剧。
在2005年3月中下旬的两个星期里,美国朝野为一个女人的生死两难而分裂成两个阵营。这个女人叫泰丽·夏沃(terri Schiavo)。
一、十五年生死之间
1990年春天,26岁的泰丽因体内钾失衡导致心脏停跳、缺氧而造成对大脑永久性伤害。泰丽失去吞咽的能力,失去意识,她的生命必须用营养管维持。法庭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指定她的丈夫麦克·夏沃为她的法定监护人。1992年,州法庭陪审团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判决一百万元赔偿,其中七十万专门用于泰丽的护理。
泰丽的父母辛德勒夫妇,以前和女儿女婿相处得非常好。老两口从北方宾夕法尼亚搬到南方佛罗里达来生活,小两口随后也搬了过来。泰丽残废以后,一开始辛德勒夫妇把女儿接到家里,女婿麦克也一起搬来,以便照顾泰丽。后来他们将泰丽送进专门的护理医院,辛德勒夫妇申请改变泰丽的监护人没有成功。
1998年,麦克向法庭提出,由于泰丽处于“持续植物状态”,申请法庭下令撤掉泰丽的营养管。他说,泰丽自己不愿意这样没有知觉、没有意识的生活。他说,他以前和泰丽一起出席一个葬礼的时候,泰丽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所以,他坚持说撤掉营养管而死去是泰丽自己的意愿。而泰丽的父母辛德勒夫妇却坚决反对,他们寄希望于医学的奇迹。泰丽的丈夫和父母,从此为泰丽的生和死开始了长达七年的司法诉讼。
2000年,佛罗里达州法官格列尔判决,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可以将泰丽的营养管除去。这一判决的依据是,佛罗里达州法律允许对没有康复可能的“持续植物状态”的病人停止医药和营养,只要病人本人没有留下反对的遗嘱,或者代表病人的监护人提出申请。2001年4月24日,泰丽的营养管第一次撤除,辛德勒夫妇立即提出上诉,两天后州上诉法庭下令,此案应重审,在重审期间仍然使用营养管来维持泰丽的生命。
2002年,州上诉法院对此案听证。有三个医生,其中两个是丈夫麦克指定的,一个是法庭指定的,在法庭上作证说,泰丽处于“持续植物状态”,没有康复希望。但是父母指定的两个医生作证说,泰丽仍然有可能恢复。法官特列尔再一次判决,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但是这一次不是立即执行,而让泰丽父母有上诉的时间。
结果,泰丽的父母在州上诉法院的上诉失败,州上诉法院维持特列尔法官的原判。2003年10月15日,特列尔法官第二次下令撤除泰丽的营养管。这时,此事已经惊动
了佛罗里达州的立法议会。州议会通过了一个紧急法案,授权州长杰布·布什可以阻止执行法庭的这一判决。佛罗里达州州长是布什总统的弟弟。此法案被称为“泰丽法”。法案通过两个小时后,杰布州长命令重接泰丽的营养管。这一次,泰丽的营养管中止了六天,但是泰丽仍然活着。
2004年9月23日,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裁决,泰丽法是不适当地干预了本来属于司法决定的职权,作为行政首脑的州长,无权阻止法庭的命令,因此此法是违宪的,宣布无效。州长随之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2005年1月24日,联邦最高法院拒绝了佛罗里达州州长的上诉。州法官格列尔随之确定,3月18日可以撤除泰丽的营养管。2月28日,泰丽的父母向法官格列尔提出,让他们的女儿泰丽和丈夫麦克离婚,重新指定监护人。格列尔驳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