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乱世豪雄篇 第十二章 旌旗未卷 第十八节(此节枯燥,可以不看)
例如,当年孝文皇帝与其廷尉张释之在处理所谓
“犯跸”案与
“盗取玉环”案时所采取的态度便是这样一种公正无私的态度。朝廷所信奉的这种
“公正无私”的道德思想,使得大汉在立国之初迅速走向了安定和繁荣。
“以法治国,公正无私”是朝廷迫切需要的,也是社稷振兴和大汉昌盛所世代需要的,但目前的经学死死守着
“以德治国,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根本做不到这一点。黄老之学的
“无为”是以
“有为”为前提的
“无为”,是君
“无为”而臣
“有为”,是一种君主驾驭臣下的统治之术,因此这种
“无为”又可以称为
“无不为”。在《黄帝四经》看来,
“道”虽然
“无为”,但
“道”却又生
“法”,因此作为
“执道者”的君主的
“无为”也应象
“道”那样,是在制定了法令制度后的一种
“无为”。但是,君主虽然可以
“无为”,大臣们还是必须
“左执规、右执矩”,以使法令得以实施。也就是说,君主不要事必躬亲,事事操劳,要任其自然,要善于利用和依靠大臣们去处理各种政事。
在臣下奋发有为的基础上君主便可以
“无为”了,但君主并不是什么都不干,君主的职责是
“虚静谨听”,对大臣们处理政事的情况进行审察,看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否名实相符,并据此决定生杀赏罚。
大臣们又应该恪守哪些原则呢?一要谦虚谨慎,勤于政事;二要以身作则,摒除私欲;三要宠辱皆忘,知足常乐。
如此一来,国政就会出现
“以无统有,执一统众,以寡治众和以静而广”,继而
“得众心”的国泰民安的局面。在黄老之学看来,君主如果能做到清静无为,设官分职,定好名分,便可坐享其成。
而作为大臣,如果能恪守清廉勤谨,不求名利,谦恭地教导百姓,那么天下必然大治。
相反,如果象儒家所要求的那样,君权神授,皇权至高无上,权柄集于君主一身,君主做为天下之仪表,事必躬亲,
“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事无巨细,都要一一过问,那么,则
“主劳而臣逸”,皇权和相权严重失衡,长治久安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了。
黄老之学的
“无为”提倡皇权和相权制衡,而朝廷目前急需的就是稳定当前的官制,实现皇权和相权有效制衡基础上的君权至上,所以儒家的
“天人感应,君权神授”所主张的君主集权,已经对社稷稳定形成了威胁,朝廷必须起用一种新儒学作为国策基础,从而稳定和巩固现行制度,并保证此制能长久延续下去。
黄老之学根据天与地各有固定位置(天上地下)和阴阳二气的对立冲突中
“阳主阴次,阳动阴静”的特点,提出了尊卑有序,贵贱有位,等级有别的社会政治伦理思想。
这一点和儒家
“有德者受天命为天子”的观点截然不同。例如孝景皇帝时,《诗》博士辕固与道家黄生曾就汤武除桀纣的问题展开辩论,辩论的主题是汤武除桀纣是
“受天命”还是
“臣弑君”。辕固据经义,说汤武诛桀纣,做天子,是得民心的正义行为。
黄生引道家说,破帽子还得戴在头上,新鞋子终究穿在脚下,认为汤武虽是圣人,到底不该放桀、弑纣。
孝景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