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乔布拉扩展到坦盖尔(1)
直到你让那个银行进来。”
“哦,那好吧,你们都下地狱去吧。如果你们自己想要万劫不复,就加入格莱珉去吧。我反正已经尽力挽救过你们了,谁也不能说我没有尽力警告过你们。滚吧,借钱去吧,找死去吧!”
那些大喜过望的妇女急忙结帮成伙跑到邻村,告诉那个格莱珉的经理,她们已经和毛拉谈好了,毛拉不再反对,他现在可以回来了。经理感谢她们为他所做的执著努力,但是他说,只有当那个威胁过他的人本人来请求时他才会返回。他不想有任何误解,也不想自己和格莱珉的同事们受到任何人身安全的威胁。
于是那些妇女回到了自己的村子,又去找她们的毛拉,又开始和他争辩,直到他被整个事情搞得厌恶之极,厌倦不堪,他真希望从来没有卷入过。最终他实在没有办法了,只得同意邀请那个经理再回到他的村子里来。这当然不是特别盛情的邀请,但大家都听到了,那是重要之处。
那些最绝望的、没有食物的、被丈夫遗弃的、只能靠乞讨来养活孩子的妇女们,通常是最坚决的,不管谁威胁她们都要加入格莱珉银行。她们别无选择。有时,她们如果不从我们这里借贷,就得眼睁睁地看着孩子们死去。那些被可怕流言震慑的旁观者很快也发现,格莱珉的经理对于一些宗教问题的理解经常要比那些说他们是反穆斯林的指责者们更为深刻呢。
我们相信,伊斯兰教根本就不是通过小额贷款规划消除贫困的障碍。伊斯兰并不是完全地禁止妇女通过自己谋生而改善其经济状况。1994年,伊朗总统的妇女事务顾问到达卡来访问我,我问她对格莱珉是什么看法,她说:“在伊斯兰教法或中,没有任何内容是反对你们事业的。妇女为什么应该饥饿贫穷呢?相反,你们正在做的事太棒了。在你们的帮助下,整整一代儿童受到教育。多亏了格莱珉的贷款,妇女才可以在家,而不是到外面去工作。”
许多伊斯兰的学者也告诉我们,伊斯兰教法关于禁止收取利息的内容,不能应用于格莱珉,因为格莱珉的贷款者同时也是银行的所有者。宗教禁止收取利息的目的是使穷人免受高利贷的剥削,但是,在穷人拥有属于自己的银行的情况下,利息完全是付给了他们共同拥有的公司,因而也就是付给了他们本人。
但是,要培训我们的银行工作人员学会如何克服来自政治与宗教领头的敌对,而不会危及他们自身及其所服务的妇女们的安全,仍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们尝试了各种各样的方法,几年下来,我们学会了,我们应该先从村里的一个小角落悄悄地开展他们的业务。一旦有几个绝望的妇女相信并加入了格莱珉,情形就改变了。她们得到了钱,开始挣到多一点的收入,在她们身上没有发生任何可怕的事。其他人也开始表示出兴趣。我们发现,在起初的抵制阶段过后,贷款小组会迅速地组织起来。僵局终于被打破,曾经拒绝我们的那些妇女开始说了:“为什么不呢?我也需要钱。事实上,我比那些已经加入的人更需要钱呢。而且我可以更好地使用它!”人们渐渐地开始接受我们,抵制渐渐消退了。然而,在每一个新开展工作的村子,都会有一场硬仗。
在数以千计的村子里重复经历所有这些斗争之后,再听到人们对我们的成就不屑一顾,说什么格莱珉的成功是由于一些无法复制的地域文化方面的因素,真是令人愤怒。为了在孟加拉取得成功,我们不得不在许多方面与我们的文化做斗争。事实上,我们不得不去建立一种反传统的文化,珍视妇女的经济贡献,奖励苦干和惩治贪污。格莱珉积极致力于打破付嫁妆的惯例以及对于“遮蔽”习俗过于苛刻的解释。真的,如果谁想找一个最难推行像格莱珉银行这样规划的国家,那么我认为,孟加拉肯定排第一位。当我们看到格莱珉的模式在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南非和玻利维亚——仅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