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的银行家》 第三部分 第七章 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诞生了(1)
我们的规划加入了住房贷款,在社会开发方面的努力得以扩展,并进行了灌溉贷款与其他季节性贷款的试验。虽然遇到一些挫折,如1987年、1988年的洪灾与坦盖尔地区的还贷危机(我们的第一次危机),这仍是一个成长、革新与充满信心的时期。但是我们意识到了,要使我们的成长可持续,我们需要解决向独立银行转型过程中遗留下来的一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其中最紧迫的就是要将格莱珉从一家国有银行转变为一家主要由其借贷者拥有的银行。我们指望着穆希思的引领来完成这件事。
不幸的是,还没有机会完成他要改变格莱珉股权结构的承诺,穆希思财政大臣就在1985年辞职了。所幸的是,穆希思的好友,财政部终身部长赛义德扎曼也对格莱珉十分热情。赛义德扎曼了解穆希思对我的许诺,当我提醒他这件没了之事时,他向我保证,他会支持穆希思的决定。
他说话算话,悄悄地变动了格莱珉的股权结构,将75%的股权授予贷款者,25%留给政府、国有的索纳里银行(Sonali Bank)和孟加拉农业银行。
但是,随着我们治理状态的变化又出现了另一些复杂因素。1986年,董事会构成变更,大多数成员来自贷款者股东,于是我们的境况变得很奇怪,格莱珉成了一家由一名“政府官员”掌管的非国有银行。根据我们的法律构架,我是一名由政府指派的董事经理,因此,我必须遵守一名公务员须遵守的所有规章,包括我出国参加任何会议之前,都要得到总统的批准。一件尤其令人恼怒的事发生在1985年,我因出国申请被总统驳回而无法出席在内罗毕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大会,他的问题是:“一个男人为什么要出席联合国的妇女大会呢?”
我的任命也是悬于游丝之上,官方委任书上说,我“担任董事经理,直至发出进一步的指令”。换言之,只要政府没有对我的工作感到不快,我就可以坐在这个位子上。很可能我哪天早晨醒来会在报纸上看到,已任命别人取代我在格莱珉的董事经理职位。政府无须解释将我解职的理由,也无须解释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这种组织上的安排没有稳定的保证,我一直在担忧,这届或下届政府会突然把我取而代之,从而使格莱珉陷入危机之中。于是我去咨询帮助我们建立起银行的律师卡马尔·侯赛因博士,草拟一份要求国会批准修改格莱珉银行法律构架的提案。提案须经由财政部递交到国会,但部里的官员们根本不想让这个条款得到修改,他们干吗要去变更那个赋予他们变更董事经理的无限权力的条款呢?我送去了我的修改提案,财政部果然对它不予一顾。我又将它呈送给一个更高级机构,是由部长们组成的名为全国经济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他们推荐采用我的建议,而财政部的终身部长仍不予理会,当我亲自向他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争辩说那个委员会不是政府,财政部无须听取其指令。这是我从迟钝的政府机器中得到的一个无法忘记的教训。
我继续不断地去敲各种各样的门。最后,我向阿萨德总统本人提出了这个问题。他命令他的财政部长在下一次内阁会议上提交审议我的提案,但是那位财政部长给总统的建议是不要修改那一条款。我没有放弃。我向总统的秘书长说明了情况,这位高级官僚恰巧是我在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教书时我的数学班的一个学生。我请求他的帮助,他答应将尽全力。他组织了一个高级别的专题会议,邀请了副总统、中央银行行长、财政大臣、财政部长、计划大臣和我本人参加,由总统担任会议主席。
我竭尽全力为我的提案力争,除财政部长以外的所有与会者都表示了对我的支持。财政部长的反对理由是,他担心政府会失去对这家银行进行必要监管的能力。尽管他提出了警告,会议还是批准了修改提议。提案终于被送呈国会,就在阿萨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