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的银行家》 第三部分 第七章 一家为穷人服务的银行诞生了(1)
府被一次人民起义赶下台及国会被解散之前,提案得到了批准。根据新的条款,一名董事经理必须由董事会而不是政府任命。经过一些法律程序之后,董事会任命我为格莱珉的董事经理,我不再是一名公务员,而是银行的一个雇员了。更重要的是,格莱珉银行现在可以自由地选择一位为其股东利益服务的总裁,而不必听从政府的吩咐了。
这一修正,是格莱珉银行的法律构架中一项关键性的转变。但为了更加确保格莱珉银行的未来,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董事会主席的任命,它目前是由政府指派的。如政府的一贯作风,这一任命的有效期是“至发出进一步的指令”,那就是说,这位主席随时可以被政府撤换。这种安排对银行的稳定性构成威胁。董事会主席的作用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们而言:十三人董事会中的九位贷款者代表们一般都是文盲。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格莱珉银行积极进取的扩展规划使我们每年大约新增100个分行。从乔布拉与坦盖尔进行的六年试验中学到的许多经验,使我们得以对整套方法加以完善,这些新的分行质量都非常高。到1985年,我们拥有了一支由年轻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出色的骨干队伍,他们都拥有好几年乡村工作的经验,能够指导并管理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的新进员工。我们在吉大港和坦盖尔的一些最老的分行碰到了一些问题,我们在那里运行检测与纠错的程序时,贷款者受到许多政策变更的影响。但是,在1983年之后建立起来的分行的运作都非常好。
起初我们将全国总部设在达卡郊区的夏莫里(Shymoli),地处城市金融区的外围。我试图推迟至首都的搬迁——在那里,有权势的官僚们看起来难免会脱离乡村现实,但是到1983年,我们别无选择了。但我仍坚持所有人都要庄严承诺,保持我们源于乡村的草根本色。我们决定,只有在乡村支行工作过几年的人员才有资格在总部工作,在过去十五年里,这个规矩只被打破了屈指可数的几次。
伴随着自身的扩展,我们眼看着贷款者通过接踵往复的贷款周期而进步着。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会随着业务与自信的增长而增加贷款的数额。一些最精干的贷款者用他们的利润造起新房子或修缮了现有的家。我下村走访时,每次看到一栋用格莱珉贷款资助的业务挣来的利润建起的新房子,我都会感到震撼,但我仍因更多的贷款者无力承担如此大的投资而深感遗憾。我开始考虑如何创立一个新的规划,向具有良好偿付记录的可靠的贷款者们提供建房与修房的长期贷款。我想象,这项新的贷款规划应该以奖励突出的贷款者作为启动。但是我并不清楚应该如何着手。之后,在1984年,我注意到孟加拉中央银行发布的一个广告:乡村地区住房贷款的新的再资助计划。格莱珉银行对此做出响应,向中央银行提出申请,请其帮助格莱珉为其贷款者推出的住房贷款规划。我们解释说,由于我们的贷款者的朴素境况所限,他们无力偿还中央银行广告中所提到的大额贷款,我们的贷款者贷不起75000塔卡(大约两千美元),但是我们确实想贷给他们5000塔卡(125美元)的住房贷款。
中央银行驳回了我们的申请,央行的专家和顾问们断定,用125美元建立的无论什么东西都不会符合对一座房子的建筑学方面的定义。他们特别指出,这样的房子不会被计入“国家住房累计”中去。
我提出抗议。“谁又在意这个‘国家住房累计’呢?”我说,“我们只是想要我们的成员有个不漏雨的屋顶和干燥的住处。”
我们试图使中央银行的顾问们理解,即使如此微不足道的居住条件,对于我们贷款者的现状都将意味着多么重大的改善。但是我们的争辩徒劳无功,他们不为所动。
我们又想出了另一个主意。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