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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不能修”
   十七日,国务院办公室又来电话,正式传达了周恩来关于处理旧居的三条指示:

    一、不要让人去参观;

    二、不准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

    三、房子坏了不准维修。

    第二天,县委常委会正式作了研究,根据周恩来指示作了三项决定:一、不动员住在里面的居民搬家;二、不维修房屋;三、县委在干部会上动员大家不组织、不带领人去参观。并在当晚向国务院办公室作了汇报。

    十一月三十日晚,国务院办公室又来电话,说:“周恩来对县委决定的三点表示满意;以后要派人检查你们的执行情况。”隔了五天,国务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又打电话给县委书记,询问对“三条”的执行情况,回答是“认真执行了”。

    在采取了行政措施以后,对于这件事的处理,应该说是告一段落了吧,然而并非如此。

    一九七四年八月一日,周恩来见到侄媳孙桂云时,又当面询问了“三条”的执行情况。桂云汇报说:“都执行了,但外地人千方百计找上门来,实在没有办法。”

    周恩来思索了一下,问:“把房子拆了,你们搬个地方住,行吗?”

    在场的邓颖超同志表示支持,并说:“拆迁吧,我们给钱。”

    桂云说:“拆迁房屋要经政府批准,我们自己不好决定。”

    周恩来点点头。最后,他嘱咐说:“你们要劝说前来参观的人,叫他们到韶山去瞻仰毛主席的旧居。”

    桂云会心地点点头。她充分理解伯伯的意思。在伯伯的嘱咐下,家里只挂毛主席的画像,从来不挂周恩来的照片,连全家的生活合影像,也被置之高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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