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
从汉末建安时期到隋文帝统一中国的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对峙,社会动乱,但思想却相对解放,所以这一时期的文化艺术又相当发达。
这一时期的音乐,有三个主要的特点:
第一,音乐的教化作用进一步减弱,而娱乐性加强,南朝乐府民歌中斗争性的作品明显减少,而爱情题材成为主流。第二,少数民族和外国音乐大量传入,对中原音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三,佛教文化,包括佛教音乐的传入,对中国传统文化影响非常巨大。
汉末大乱,也使得乐舞艺术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曹操平定荆州,基本安定北方以后,也开始制礼作乐。曹氏父子都是大文学家、大诗人,同时也都喜爱乐舞,所以乐舞艺术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
自东晋偏安江南,宋、齐、梁、陈各代,都极尽奢侈腐化,追求声色犬马的享乐,其侈靡的程度在历史上都是罕见的,从皇室帝王到王公贵戚都追求声色,“丝竹昼夜不绝”(《宋书·杜骥传》)。
南朝如此,北朝也是如此,虽然北方是羌、氐、鲜卑等少数民族执政,而沉湎声色、喜爱歌舞之风与南朝无异,“歌姬舞女,击筑吹笙,丝管迭奏,连宵尽日”(《洛阳伽篮记》),“美人当窗舞,妖姬掩扇歌”(后魏温子升《安定侯曲》),并不比南朝逊色。
在民间,这种歌舞之风也很盛,甚至有专门供大家歌舞娱乐的“歌场”。
东晋衣冠南渡以后,旧乐散亡,于是又一次把眼光转向民间,从民间音乐中汲取养料。流行于江浙一带的民歌“吴声”与流行于荆楚(今湖北)一带的民歌“西曲”,以其清新活泼、婉转悠扬的特色,很快受到上层统治者和下层百姓的普遍喜爱,成为“清商乐”的主要组成部分。
和汉乐府民歌不同,吴声和西曲产生在长江中下游和汉水两岸的大城市,它们反映的是市民阶层的生活。它们没有汉乐府那么深刻的社会内容和强烈的斗争精神,而更多地表现男女之间的爱情;它们很少有汉乐府那样的长篇之作,而多为五言四句的短制小曲。
流行于北方的民歌,与吴声、西曲的风格迥然不同。北方民族性格粗犷直率,北方民歌也十分豪放,从语言、曲调和演唱风格,与南方乐歌都有很大的区别。
东晋以后,虽然以长江为界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但是文化的交流却没有废止,一方面,北方乐歌在南方传播,并且被乐府机关采用,另一方面,南方乐歌更是大量传入北方,受到北朝朝野上下的一致喜爱。这种南北乐歌的差异与交融,促进了南北朝乐府民歌的繁荣,也为唐代诗歌的革新准备了充分的条件。
除了南北文化的广泛交流外,南北朝时期更是西域音乐与佛教音乐大量传入中国、并对中国音乐产生了深巨影响的时代。
佛教自东汉时传入中国以后,对中国的哲学思想和文学艺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随着佛教的兴盛,佛教音乐也得以在中国流行。
佛教在举行宗教仪式时歌咏赞叹、赞颂诸佛菩萨以及宣传教义经文,都可依一定曲调歌唱,称为“梵呗”。这种佛曲呗赞,在寺院大量搬演,以吸引听众,乃至“梵唱屠音,连檐接响”(《魏书·释老志》)。
佛教音乐的传入,不仅为中国的民族音乐注入了新鲜血液,影响到隋、唐以后“变文”“宝卷”等说唱艺术的形成,而且对中国音韵学产生了很大影响。而四声音韵的发展,又对后代的歌曲的词曲创作和演唱影响极大,它直接影响到唐、宋近体诗和词的形成,影响到元、明、清南北曲唱论的发展。
这一时期乐器也有两个特点:一是旧有的乐器演奏水平不断提高,出现了一些演奏名家,如善弹阮咸的阮咸、善吹笛的桓伊、善吹篪的朝云、善弹琴的戴逵等;一是许多新乐器的出现。
新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