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港澳回归
件,却是书面文件,不是“口信”,我们便称之为“书面信息”。这种方式十分便捷,在中英多年磋商、谈判过程中经常采用。
中方认为,中方只能按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国人大授予特区筹委会对议员进行确认的权力。中方还认为,这次谈判应该先解决1994/1995年度选举安排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果符合全国人大决定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才能谈得上对议员的确认。也就是说,要先有“直通车”,才能谈得上议员过渡的确认标准。
所谓“直通车”的确认标准问题,是英方在北京谈判初期提出的一个想法。英方的想法是,议员只要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履行一个宣誓手续,即可过渡成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的议员。
1991年2月,我首次访问葡萄牙,受到了友好的接待,并与葡方就中、葡语文在澳门的官方地位正式达成协议,为推动上述“三大问题”的解决迈出了重要一步。
原来,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后政制的衔接达成了谅解和共识。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议员过渡到香港回归后的安排问题所达成的协议。随后,1990年4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决定,更是明确规定了这一届立法局议员如何直接过渡成为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的成员。这就是所谓的“直通车”安排。
后来,在北京谈判中,英方还是同意了先讨论区域组织选举安排问题,但又提出一些先决条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让步,双方在区域组织选举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方在最后关头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选举方法也扯到一起解决。17轮谈判因11月27日英方单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断。
后来,中英双方分别发表了有关谈判的详细经过,因立场不同,双方是各说各的。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纽约再次会晤时,北京谈判仍处于僵持状态。双方都表示对谈判的进展感到失望,对前景不太乐观。英方已开始在会外散布不怕会谈破裂的论调。
回顾香港回归历程,中英双方由政制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直通车”安排的取消,最终走向完全的不合作,无疑是整个回归过程中最大的一场风波。
香港、澳门回归,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代中国人曾为之英勇奋斗。回归历程漫长,作为这一代人,我能够亲眼见证回归,已深感幸运,又有机会亲身参与回归历程,更是感到无比荣幸。在我的外长任期内,正值两地回归过渡时期的后期,我参与了外交谈判,主持了两地成立特别行政区的筹备工作。这在我的外交生涯中,是一段十分难得而又颇为独特的经历。
澳门是一个很有特色的地方,既有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有葡萄牙的传统文化,更有澳门本身的文化。澳门同胞有着悠久的爱国主义传统。孙中山先生早年就在澳门生活、行医。著名作曲家、《黄河大合唱》的作者冼星海也是澳门人。
在中方就基本法起草工作听取英方意见过程中,英方曾向中方极力推荐过香港的行政主导体制。中方也认为,这种体制适合香港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行高效率的行政管理,保持稳定繁荣。
这表明,“直通车”因英方的破坏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炉灶”。 中英双方围绕香港政制发展的这场交锋,至此告一段落,双方“分道扬镳”,渐行渐远。
11月30日,赫德外相给我来信,一方面就英方坚持一起解决1995年立法局选举方法进行辩解;一方面提出,英方决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讨论。
1988~1989年间,我同杰弗里·豪会晤过三次。前两次分别是在1988年6月纽约的裁军特别联大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