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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便臣(1824~1897)
开埠到1863年,香港居民食水供应,完全依赖天然的山水和井水。当时香港仔有瀑布湾,山顶和薄扶林村都有瀑布,上环有水坑口的坑水,足够供应市民及港口发展用水。

    罗便臣到任后,发现香港用水方式还很落后,居民仍然饮用天然水,天然水水质不纯,容易引起各种疾病。他认为,建筑水塘,贮存天然水,经过加工过滤,供应居民,是件刻不容缓的事。便决定效仿英国,供应市民自来水。于是,1859年港府出榜悬赏1000金镑,征求兴建水塘及自来水设施方案。结果,由英国军队工程兵罗宁应榜入选。他建议在薄扶林山谷建造一个水塘,安装引水道,把水输往半山区般咸道的蓄水池,再分别供应各区。罗宁的计划得到罗便臣的采纳,并立即着手兴建。经过四年施工,1863年完成,命名为薄扶林水塘,这是香港第一个人工水塘,从此香港就有了自来水供应。供水设备是只在街上安装水龙头,香港称为“水喉”,用户需到街上取水。当时规定,每户每人每日供应6加仑水,不收水费,因为修建水塘时,全港居民都负担过工程费。凡超过6加仑的用户,另收水费,水费不单收,附加在差饷内,差饷2%是水费,最后转交水务局。

    新修建的薄扶林水塘,储水量为200万加仑。后来连续扩建,1871年第二期工程完成,储水量增加到6600万加仑。1895年水塘储水量增至7040万加仑。

    19世纪五六十年代,香港人口还比较少,供水的问题尚未显现出来,随着人口增加和工商业的发展,供水问题日渐突显出来,成为以后历任港督的疑难问题。

    1860年,罗便臣继任港督后,对于宝灵任职时期未完成的填海工程,继续不辍。罗便臣解决了港府同岸边业主的争执,填海修堤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大部分工程于1862年完成。但是,施工过程中,工程时断时续,影响了质量,同时,包工方面也偷工减料,做了手脚,堤坝工程刚刚完成,就开始出现崩塌、断裂等情况,急需修补。

    趁堤坝修补之机,罗便臣提出新的填海计划。他提出中区的海旁堤岸重新改筑,将堤岸向外伸展,再填出100尺,以获得更多的土地。1864年8月15日,港府测量官向海岸沿线工商业主公布新的改堤扩建计划。该官员宣称,由于堤岸建造质量差,存在隐患,不得不改建。趁改造的机会,扩大填海区域。填海后所获得的土地,可以免费给业主使用若干年,但沿岸业主需要负担这次填海及筑路费用,作为交换条件。

    但是,对于罗便臣的建堤填海计划,沿海岸的有关业主不肯接受。该年9月13日,中区海旁的业主举行会议讨论罗便臣计划,一致反对海旁堤岸改建,并且联名呈文给辅政司,要求港府停止实施工程计划。因为是总督所定,辅政司不接受业主意见,宣布坚持在中区再填海筑堤的计划不变。双方各不相让。对于港府同业主之间的这次争论,罗便臣出于无奈,只好采取了冷处理的方法,将填海修堤的计划暂时搁置起来,留给后任解决。

    1867年,香港遭遇一场大风暴,中区海旁堤岸被毁,接替罗便臣担任港督的麦当奴,又提出修建堤岸码头的新计划,并且委派克托工程师主持施工。麦当奴同他的前任宝灵、罗便臣一样,重建海旁堤岸的计划遭到业主们的抵制。港府派员同业主会商重建中区堤岸计划,意见相差仍然甚远,陷入僵局。麦当奴没有学习罗便臣,把计划搁置起来,而是极力争取。他与律政司研究后决定,向法院提控海旁的一些业主,控告他们不履行土地租赁法例,不负责修理其管辖的堤岸。1868年2月7日特别法庭开审,法官聆讯双方陈词后,竟然站在业主一边,宣判被告无罪。使总督麦当奴陷于尴尬境地。

    在第五任港督罗便臣和第六任港督麦当奴交接时期,有一家不起眼的银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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