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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奴(1814~1881)
盛事。当年适值爱丁堡公爵亚尔菲腊王子到香港访问,所以大会堂的开幕典礼由亚尔菲腊王子主持,非常隆重,场面十分壮观。

    早在1861年,港督罗便臣时,便有人提出兴建一座钟楼、一座大会堂、一座水手馆的建议。

    按照原定计划,钟楼高达80尺,顶端设置时钟和火警钟,前面还要兴建一座喷水池。至于大会堂,计划里面要有戏院与集会厅。经过长时间的公开讨论,并且委派委员会进行初步筹备,1862年10月公布了方案,预算约需三万四千元。

    最后决议,大会堂内,包括一座戏院,一间图书馆,以及一个集会厅。这个计划为港府接纳,并且免费拨出土地。1864年2月23日向市民公布。

    1864年5月19日,各界热心人士捐款和开办音乐会筹款,所得款有2万元,但要8万元才够应用,所以决定发行股份,每份100元。罗伯?渣甸慷慨认购了5万元股份,余下的3万元股份则供大众认购。

    因为捐款数量不多,大钟楼缩小规模。喷水池由邓脱捐款兴建,但改建在大会堂外面,位于大道中。

    麦当奴任内发生了一次非常有趣的律师被法官指为蓄意藐视法庭案,因而被罚款200大洋,并且被停止职务。被判罚的律师不服,上书总督诉冤,并向伦敦呼吁。

    1867年6月27日的庭上,因为一两句话的见解不同,大法官史美与大律师波拿发生冲突,史美认为波拿藐视法庭,史美要他当庭认错道歉,波拿表示自己对于法庭毫无不敬之处,拒绝认错。

    发生矛盾的原因是,波拿为了一家洋行与糖商的官司代表原告出庭。审讯时,被告律师说有一重要证人,是在原告处打工的中国苦力,可以作有利被告的证供,问波拿是否能够将这证人唤来。波拿表示他“不能拿出一个中国人来,像随手拿出一张纸来那样”。

    史美听了波拿的话,质问波拿是否不愿意拿出这个证人。波拿表示,他有权选择为原告作证的证人,他不需要别人替他选择,并表示如果被告律师认为那个中国人对于被告有利,他尽可向庭上请求传那人出庭作证。史美说并无人想替他选择证人,但是他以法官身份,自有权说话。波拿说:“那么,我们大家各人行使各人的职权吧。”听了这话,史美勃然大怒,拂袖退庭。

    不一会,史美又走上法庭,询问波拿是否准备道歉。波拿表示他想不出他曾经做过什么该向法庭道歉的事。“法庭在作这样指责之前,应该先确定其人是否确有侮辱法庭之意。”

    听了波拿的话,史美更动气,他以兴奋的口气问道:“你不是对我说过一个中国人并非一张纸吗”,这不过是藐视法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许多。

    波拿再三请求法官说明究竟为了些什么该道歉,可是法官拒绝解释。决定在20日专门审问这件藐视法庭案。原来那件糖商讼案,却被放到一边。

    29日,波拿如期到庭,表示他从无意藐视法庭,既然法官拒绝解释,他要求如果有任何上次曾经在场的人认为他应该道歉,他决定遵命道歉,这几句话更使史美生气,他不听波拿的任何解释,宣布下月2日宣判这件藐视法庭案。

    7月2日,史美开庭宣布,波拿共有六项藐视法庭的罪名,决定判罚200元,并且停止执行职务14日。史美当庭宣布他的判决理由,指出波拿的六项藐视法庭罪名。其中有一项最有趣,指责波拿表示对于法庭的尊敬时,他的表情强调“法庭”一词,似乎有意暗示他所尊敬的只是“法庭”而不是坐在其上的史美法官。

    叶灵凤先生曾转述过诺顿?凯希的《香港法院史》所记载的一段法庭对话:

    法官中止宣读判决书,向波拿问道:

    “波拿先生,你为何不停的注视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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