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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奴(1814~1881)
  “法官阁下,这是表示惊异的注视。”波拿回答。

    又有一次,波拿伸手整理自己背上的衣扣,史美又中止宣读,向波拿说:“等你扣好衣纽之后,我再继续读下去。”

    波拿说:“法官阁下,我是发觉我背上的衣纽松了。若不及时扣好,恐怕又多一项藐视法庭的罪名。”

    法官说:“我将静候你扣好了再说。你这样做得很好。”

    对于大法官的判决,波拿当然不服气,于是便在被判罚的第二天写了一封信交辅政司转给麦当奴总督,叙述这件事发生的经过,以及所遭受的不公平的处分。他说他以曾任皇家代表律师的身份,竟在公开法庭上连一个普通罪犯都应该有的最低答辩和请求解释的权利也被剥夺,实在闻所未闻。他指出法官执行职务不公正,并且行为专横,有亏职守,要求总督对这事有所表示。

    辅政司奉麦当奴之命回信给波拿,表示波拿既然对大法官提出这样严重的弹劾,总督已无权处置这事。惟一正当办法,是由波拿自己上书给伦敦枢密院,直接向女皇申诉。香港政府可以代他转呈。

    史美大法官对于波拿所作的藐视法庭的判断以及所给予的处分,当时不仅官方认为处置不当,一般商民也为波拿抱不平。市民为了向法官表示抗议,发起募捐,代替波拿缴付200元的罚款。

    波拿遵照总督的指示,上书维多利亚女王申诉。伦敦枢密院1868年6月15日组织裁判委员会审议此事。审议结果,枢密院认为“藐视法庭”是一个严重的罪名,非获得确切的证据,并给对方以解说和答辩的机会后,不能轻率的下判断。根据史美法官对波拿所宣读的判决书中列举的6项理由,没有一项在法律上能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因此波拿的罪名应该撤销,并且退还罚款。

    枢密院将这意见呈准女皇后,随即正式行文麦当奴,通知他审议的结果。波拿在8月13日收到香港辅政司的公文,告诉他罪名已被取消,并吩咐他向库务司领回那200元罚款。波拿将罚款退回给原来的捐款民众。

    1872年4月16日,第七任总督坚尼地抵港接替麦当奴,至1877年3月离任,任期五年。坚尼地与前任麦当奴既是同乡又是校友,并有大致相同的经历,但性格却大不相同。他沉稳而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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