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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同年谱(5)
佛前发愿,以三年为期,演讲律宗三大著作: 《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行宗记》、《羯磨疏随缘记》,以在佛教界形成一种重律严戒的好风气。

    此间,弘一大师往返于白衣、五磊、金仙寺驻锡,并与金仙寺住持亦幻、五磊寺住持栖莲共商在五磊寺筹建南山律学院之事。亦幻、栖莲假此缘由至沪向东北军将领朱子桥居士募得银元一千元。返回宁波白衣寺后,又请弘一大师为作《南山律学院缘册题序》,此后又请大师担任律学院院长之职……这一系列行为,均有违于大师曾立下的誓言: 一不做住持,二不化缘,三不收徒弟;更有违于大师“弘扬律学、严肃僧纪”的创办律学院之初衷,遂愤然拂袖而去,创办“南山律学院”之事即不了了之。

    九月,广洽法师来函请大师回厦门过冬,大师遂在月底经绍兴、杭州返沪。在绍兴时,巧遇蔡因居士,蔡居士为大师画像,并请大师撰写自己的年谱,大师婉拒。及至上海,正逢“一·二八”事变前夕,时局动荡,大师在夏尊、刘质平、丰子恺等的劝阻下,改道去绍兴戒珠寺。

    一九三二年一月,在镇海伏龙寺度过春节。

    二月,在慈溪金仙寺宣讲律学。二月,赴白马湖为寺僧华云、崇德等讲授律学约半月,此后半年左右均在浙东游学。

    五月为陈垣所作《题弘一法师墨迹》一诗题写“附记”。是月间,又回到温州,应温州庆福寺护法赵伯厩居士之请,为赵之亡祖母写经回向,书《普贤行愿品》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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