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补贴:落雨背稻草,越背越重
和企业经营亏损补贴。
在粮食补贴上划分出中央和地方的责任范围,结束了持续30年之久的“大锅饭”体制,是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势所趋;从管理的角度看,也更有利于地方财政对粮食补贴的监督和控制,在自己的权利和责任范围内当好自己的小家,过好自己的小日子。
在粮食补贴由中央、国家负担变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的同时,自1982年开始,国家多次对粮食购销调拨实行包干制度,第一次是1982年至1984年一定三年的包干,第二次是1986年度一定一年的包干,第三次是1987年一定一年的包干,第四次是1988年~1990年一定三年的包干,1991年度继续实行包干制。与粮食包干制相配合,财政对粮食财务也实行包干制度,目的在于确保粮食购、销、调拨计划完成的同时控制住财政开支。在历次财务包干中,国家都结合当时粮食形势和粮食购销调拨中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使包干体制不断改进,不断完善。
1982年至1984年度财务包干的特点是采取了征购基数比例包干的办法,即根据各省前几年完成征购基数的实际数量分别确定一个包干比例,地方必须保证完成,如不完成,由地方自己支付未完成部分的加价款,如超额完成包干比例,中央财政照付加价款,好处留给地方。这一办法不仅提高了征购基数完成比例,也相应控制住了加价款支出。
1986年度的财务包干,为了保证合同定购任务的完成,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结算实行了打九折的办法,即定购任务的90%以“倒三七”比例计算,其余10%按实际收购量的原超购价计算拨付加价款,将原超购价与比例价之差的好处留给地方。如地方未能完成90%的合同定购任务,则要相应减少销售,或以议价粮弥补收购缺口,平议差价地方自负。
1987年度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了合同定购就地“议转平”加价款和差价款的总金额包干,包干范围包括:合同定购任务的粮食、就地议转平粮食和国家计划内地方外汇进口粮食的加价款和差价款。就地议转平和地方外汇进口粮食均按每公斤0.128元结算差价款。总金额包干后,如有节余归地方财政,如超支由地方自有财力解决。
除此之外,财务包干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那就是政策性亏损由原来的实报实销改为定额包干。
1979年以来,平价粮食购销价格出现全面倒挂现象,粮食经营需由国家补贴购销倒挂部分、流通费用和其他开支,这种因执行粮油政策而使粮食企业出现的亏损称之为政策性亏损。对这部分亏损,长期以来基本上是实报实销,弊病十分明显,不利于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1980年粮食部、财政部联合核发《粮食商业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试行办法》,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平均先进水平核定补贴定额并按粮油计划销量和核定的补贴定额计算补贴总额,以控制补贴,实行定额补贴的地区试行减亏分成。1986年,为调动粮食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控制国家财政补贴,财政部核发《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办法》,办法规定政策性亏损补贴定额,按上年或前三年的平均的粮食企业经营平价粮油净亏损剔除不合理开支,加减增亏或减亏的新因素后核定。核定定额可按粮油销售、储存量核定,也可按粮油经营量核定。此办法自1987年起执行,以后逐年完善。1988年进一步提出对商品流通费实行定额管理,总额控制;1989年要求粮食企业要积极推行承包责任制,对平价粮油的亏损补贴,要在坚持和完善定额补贴基础上实行承包,支持和完善费用定额补贴或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努力节约各项费用。
为了适应分灶吃饭与财务包干的管理体制,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