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朱鎔基拉开粮改大幕
革的决议》,作为这次新粮改的行动纲领。
雷厉风行,一抓到底,这是朱镕基总理的处事性格与工作作风。会议结束后不到一个月,朱镕基便于5月21日至25日,来到了安徽省考察粮改落实情况。他先后在芜湖、巢湖、合肥等地(市),实地考察了粮站、粮库、粮店以及国有、个体的粮食加工厂,详细询问和察看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情况,并就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分别与省、地、县及有关部门领导和基层粮站、粮库、粮店干部职工座谈,听取了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在考察中,朱总理每到一地,都深入浅出地向干部、职工讲解中央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语重心长地分析旧体制非改不可,不改不行,刻不容缓。他勉励大家,要坚定信心,统一行动,努力工作,务必实现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促进农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他指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六个配套文件,统一行动,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行到底。他强调,当前的重点是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实行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6月1日,朱镕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粮食收购条例》。6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粮食购销电话会,朱镕基在会上提出:粮改事关大局,务求必胜。6月6日,国务院发布第244号令,正式实施《粮食收购条例》。
一环紧扣一环,步步向前推进,体现了这次粮改的决心与力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认识,统一新粮改的思想,7月23~25日,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工商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主办了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成员包括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委、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负责人,还有部分副省长。在学习班开始时讲话的则是总理朱镕基。他又一次剖析了现行粮食流通体制的矛盾和问题后,强调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粮食购销改革的各项政策,紧紧抓住当前工作的重点,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8月5日,为了规范粮食购销市场,惩处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国务院第249号令发布施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从此,将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把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前,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统一认识,坚决贯彻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确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的目标。”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同意的《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着重从健全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和抓好组织落实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粮改的有关政策措施。
11月13-15日,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朱镕基到会讲话。他再一次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把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向深入。为了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对农民出售的余粮只能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能侈谈什么“放开”。作为国家计委和国家粮食储备局召开的工作座谈会,朱总理是没有必要亲自参加的,他坦言:“为什么要来,因为我心里急,因为粮改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只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