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粮改新格局
时间越长,费用越大,成本增加,粮食销不出去,资金无法回笼。粮食企业包袱增大,亏损上升。
粮食收购环节的混乱,源于粮食市场管理不力。一方面,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没有法律依据,师出无名,管理无从下手;另一方面,管理粮食市场的职责不清。市场管理权属工商部门,但工商管理人员少,管理粮食市场力不从心,而粮食部门想管不敢管,干着急没办法。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地方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培育,对他们的具体经营活动却放任自流,给粮贩造成可乘之机。
粮食市场混乱局面不改观,收购市场不归一,国家不掌握粮源,顺价销售就无从谈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因此,此次的新粮改把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此保证粮改其它政策的落实与实施。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关键是管好粮食收购环节。对农民生产的粮食,只能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严禁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这对于确保粮改顺利进行,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粮食收购条例》和《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将粮食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与此同时,由各地政府负责,组织粮食、税务、物价、公安、交通、工商等职能管理与执法部门,形成合力,管住粮食市场,确保粮改的顺利实施。
首当重任的是国家工商局。早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该局便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维护好粮食市场的收购秩序作为当前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坚决禁止个体、私商收购粮食。11月,国家工商局又再次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坚决打击不法粮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的专项斗争。通知确定,立即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通知要求迅速动员,组织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坚决禁止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到农村收购粮食,狠狠打击私商、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走村串户或在码头、路边、集贸市场上设点挂牌收购粮食的违法行为,通知还要求进入粮食市场的粮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销货发票或国有农业、农垦企业自销粮食的证明。跨县(市)运销的粮食,必须持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或县以上粮食交易市场带有承运联的销货发票。与此同时,国家工商局先后派出3批70人组成粮食市场检查组,督察全国所有的粮食主产区的粮食市场管理。
一时间,由工商、公安、粮食、税务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的粮食市场执法队出没在大街小巷与村村寨寨,查市场,堵“黑粮”。一场前所未有的粮食市场清理整顿行动开始了。
吉林省各市、州、县的粮食收购市场巡查组通过重点检查农村粮食收购点和车站、码头等重要场所,组织检查市场卖粮大户的粮源,借助群众有力的监督,查处各类违法收购粮食案件262起,其中,私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非法收购粮食案件228起,个体、私营粮食加工企业变相收购粮食34起,总共没收违法收购粮食2568万吨。11月13日,吉林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封存了在火车站准备发运的133吨多大米。经调查,这些大米是吉林市福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永吉县五里河镇3个磨米房,非法从农民手中收购的。吉林省工商局没收了这批非法收购粮食,并处以24万元的罚款。11月24日,吉林市船营工商分局粮食市场巡查组查封了无证粮贩佟云龙正转运的180余吨非法收购玉米,并按收购玉米价值5倍对其罚款34万元。
辽宁专门成立了粮食市场管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