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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去了宝贵的孩子,这是一个难以用金钱衡量的诚信精神,这是毫不利己的忘我精神,面对这样为自己喋血街头的雇员,雇主李某仅拿出1000元让她疗伤,并婉转地提示她:这1000元也是借别人的,你有钱时再还。与此同时,在魏新芳住院期间车主毫不犹豫地卖掉了魏新芳用生命保护的车辆。这就是说,魏新芳已被解雇。

    魏新芳曾经穿着带血的病号服去车主家求助,希望他能在自己住院期间帮自己一把,以免伤口出现恶化。但是,车主不但不给魏新芳丝毫宽慰,反而恶毒地对她进行谩骂,说她不该去救那辆车,而她受伤落下的残疾失去孩子是自作自受。

    毫无同情和侧隐之心应该是当下某些人的心理和精神疾病。同情和侧隐作为一种心理活动,虽然没有愤怒那样强烈,没有痛苦那样深刻,但它同样是一个健全人的心理活动之一。越是伟大的人格,越有极强的同情心和恻隐心。就像一个伟大的心灵能包容高山和大海,同时又能包容无边无际的湿地一样,它只能让你变得更加辽阔和壮美,却不能使你留有一丁点的狭小和偏激。但是,曾几何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关于同情、怜悯、恻隐等等关于从弱势群体上引发的词汇慢慢被我们剔除了。过去,我们用阶级斗争的眼光看世界,得出的结论非敌即友黑白分明,我们反对美帝苏修蒋匪帮,即使看到襁褓里的孩子也一块儿仇恨,我们格外欣赏那些用绝灭态度对待敌人的人,虽然有时候他不过是敌人的孩子,或是敌人的父母,尽管他们手无寸铁。我们总给这些人以表彰,美其名日憎爱分明,立场坚定。现在,我们带着这些影响去看弱势群体,看那些曾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共和国做出巨大贡献而因为转型沦落风尘的干部群众,把他们视为卑贱的人,不仅没有半点同情心,而且其心肠之黑,心肠之硬远比过去的地主资本家都厉害。

    李某就是这样一类人。

    遭遇黑心车主,使魏新芳伤心欲绝。一些朋友也说她:你救了人家的车,赔了自己的孩子,以后能否生育还是个问题。这么大的人生代价,人家理解你,同情你还有点价值,可你的一颗心换的是冷嘲热讽,你图的啥呀?

    魏新芳面对冷酷的现实,对着自己满身的伤痕,一次次想到死。但是,她坚信自己与歹徒斗争没有错,而在这场搏斗中失去的孩子是无辜的,难道说我舍出命来的作为就该得到这种结果吗?如果当时自己胆小怕事,把车钥匙给了歹徒,自己在当时当地完全可以脱身,但这样做显然助长罪犯的气焰,车主必将遭受重大损失,自己为车主挽回了损失,为什么反而要受到车主的怨恨!这是不公平的,我要为我的行为讨个说法。魏新芳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自己与车主是雇佣劳动关系,自己又是在工作中为保护车主的财产而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车主有责任和义务对其雇工负责。于是,她向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受魏新芳诉讼,并于2000年1月5日立案,于3月8日正式开庭审理。单槐生、杨辉律师出于对魏新芳英勇行为的敬佩和对她所受待遇的同情,接受魏的委托,并义务为其代理。单律师认为:魏新芳在开出租车营运中为保护雇主财产而受伤,且失去已有两个月的胎儿,她因见义勇为遭受的重大损失,车主李某作为实际受益人,按法律规定应对魏有一定补偿的义务和责任。而且,魏新芳和李某之间存在个体工商户和雇员的关系,这一点李某已当庭承认,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运输管理分局也出具了李某登记注册为个体客运出租车业户的书面证明。因此,魏新芳在工作中为保护其雇主工商户李某的财产而受伤,理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及《河北省贯彻原劳动部(企业职工表现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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