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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均有明确规定。

    某律师事务所邸律师也非常肯定地讲:既然两者之间劳动关系确立,不管有无劳动协议,在工作中因保护雇主财产而受伤,绝对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魏新芳一案仲裁员郑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说,我对魏新芳非常同情,但应否认定为工伤,必须依法处理。本案已终止审理,交有关劳动鉴定部门鉴定,然后才能依法裁决。

    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石家庄市个体出租车已有700多辆,且属于雇佣司机给车主包车出租,而车主依规定必须挂靠到某一出租汽车公司,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在运营中一旦司机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出现伤亡事故,雇佣双方如何处理解决,这方面引发的民事或刑事纠纷已很多,魏新芳一案是这一系列现象的典型,应引起立法部门、执法部门的特别关注,希望此案能推动这一方面立法的完善。

    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的负责人对此事也表示关注:女司机为保护其雇主财产而身受重伤,雇主首先应从道义上承担一定责任。而且,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在案发前各自履行了双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尊重法律,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从事个体私营工作的一位先生也认为:中国个体私营经济空前繁荣,那么个体私营工作者和其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伤认定,虽然有法可依,但人们还是缺乏法制观念。魏新芳一案作为大众及传媒格外关注的典型个案,其裁决结果必将引起极大反响。

    河北师律系师生对此案一直倍加关注。22岁的学生金融曾在本案申诉方一证人家中做家教,知道魏的事迹及遭遇后,就一直跟随魏取证、奔波。对李某夫妇的冷漠,她和她的同学们非常气.愤,对于魏新芳一案迟迟未有结果,作为热血青年,他们表示不理解。他们激动地对记者讲:我们是学法律的,我们认为我国必将逐步走上法制社会,法律将赋予人间公平,维护正义!可是,魏姐的遭遇却让我们看到了太多社会的阴暗面:冷酷、自私。如果法律不能弘扬真善美,不能抑制假恶丑,如果法律不能还魏姐以公道,真不知道我们学法律还有什么用?

    一位同学激愤地讲道:见义勇为应该是人人学习并遵循的行为准则,但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仅因为有了见义勇为的行为处境困难,还受到实际受益人的冷漠和恶意中伤,这从道义上、法律上无论如何是让人无法接受的。现在我们感到很迷惘,以后遇到类似事时还该不该见义勇为?看到魏姐字字泪、声声血,一步步从血泪中走上法庭、寻求法律保护来还自己一个公道的经历,我们感到很寒心。魏姐的事,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见义勇为到底在社会中是否得到承认?为什么现实中的英雄大都是光荣一时,痛苦一世,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不正常现象何时才不再出现?我们呼唤法律、呼唤正义、呼唤爱心!

    车主李某夫妇并不是歹徒,但是,他们对魏新芳一事的态度,确让很多的人感到气愤。在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魏新芳一案于3月8日开庭审理过程中,上庭作证的证人和魏新芳大都是不曾确过密切交往的人,而且大都是出于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感及对李某所作所为的义愤而出庭陈述事实,有力地驳斥了李某的谎言。作为证人之一的一位保险公司的小伙子,因魏新芳见义勇为的事迹才认识魏,和她可谓素昧平生,但是却勇敢地站出来,当庭揭露李某的谎言。石家庄市工商局交通运输管理分局的白局长和其他同志对魏的仲裁诉讼也无偿提供了很多的帮助……人们对此案的裁决拭目以待。人们的心中有一杆秤,希望流血的英雄不再流泪。

    尽管法庭对魏新芳一案迟迟不决,但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省会文明办的同志在关键时刻又一次介入了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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