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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伪虐长在 忘战必危
制发行的一种货币。国家的法律规定,每一位公民既有使用人民币的权利,也有保护人民币的义务。人民币作为流通手段和国内衡量商品价值的唯一尺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污损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在商品交换中随意变更货币的内在质的规定性,即人民币面值的绝对权威不容侵犯。

    对货币的爱护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总体素质。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总是不惜巨资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向国民进行爱护本国货币的宣传教育,旨在国民中培养起一种爱护本国货币的风尚。西方国家的游客来中国游览购物时,从腰包里掏出的外币总是崭新平整,油墨芳香。面对此景,很是令中国人感到羡慕。想起我们的同胞对待人民币的某些行为真是羞于启齿。有报刊载:两个暴发户在酒店斗富,竞相用大票作引火物点燃香烟,双方都以此看谁点燃得多,谁就是胜者。当时,在国内引起一片哗然,谴责和羡慕者都有之。而唯独没有人操法律的武器向暴发户的不法行径展开批判。此后,人民币遭故意焚毁损坏的事情仍时有发生。对此,国人除道德上的谴责,还没有法律上的追究。人民币的命运总是令人忧心。

    1994年3月初,杭州宝丽丝日化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的三家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晚报》上刊载了一则庆“三·八”特别酬宾销售的广告:凡持有5、1O、5O、1OO元面值人民币,号码后两位数为66、88的,可在3月5日至8日间,在指定商场购买超币值一倍的“梦倩”系列护肤品。广告一经刊出,在重庆山城突然掀起一股“寻币热”。3月8日,为预防意外,重庆市警方调集了大批警力布置在主要商场附近执勤,以防万一。此种促销活动,在沈阳、杭州,哈尔滨等城市也曾有人策划过,但部被政府部门劝阻。

    长期以来,人民币的宣传在我国一直被忽视。儿童大都是从父母的口中认识了人民币,从个人的成长经历中了解了人民币的作用。就是这样,人民币被一代代接受认可下来。至于人民币的作用及其特征,很少有人说得明白。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对人民币的占有意识远远胜过了保护意识。

    在五、六十年代流行的一首儿歌唱道:“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这首歌的寓意本是劝导孩子们从小养成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而它唱到九十年代后,就完全被唱走了调。马路边的一分钱,孩子们见了不但不去拾起来,“交给警察叔叔,”有时还会嫌弃自己兜中的零钱累赘,就随意把角票和分币弃于市井,毫不足惜。这时起,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上就埋下了对人民币的误解和鄙视,长大后,对人民币的随意糟践就可想而知。一名大学生突发奇想,用1O0元大票到储蓄所换回10O00张一分面值的纸币。大学生把纸币编织成一只菠萝悬挂在床头玩赏。在同学面前,他常以此来自夸自己的手艺如何,却从未意识到他的行为的可鄙。1OO张纸币被他糟践,被他占有,谁还能说他织的“菠萝”漂亮呢?正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是如此地对待自己本国货币,不能不使国人感到汗颜。平日,被故意破坏损伤的人民币随时随处可见:大票上被人记录下当天的生意帐目;票面上登下一则征婚启事或一段寻人启事;大票成了留言条;大票的边缘上开出了“纪念橱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更为严重的是:1990年版的大票被“抽丝剥皮”,真币成了废纸;数百张小面额纸币变成了露富者家的“门帘儿”;上千枚铜蹦儿被埋入坟地,成为死人的“殉葬品”以上现象暴露出了中国公民对人民币的一种不正常心态。试想一个对人民币不爱惜的公民,他会挺身而出,与假币犯罪作,争,保卫人民币吗?

    目前,日益猖獗的假币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同时也直接危害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群众早已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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