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地价推高房价
产出决定土地的价值,但在行政垄断情况下,成本决定价格。他的核心观点是,在当前行政垄断的前提下,成本(地价)决定价格(房价),而大多数人忘记这一前提。因此,总有人用经济学基本原理和任志强争论。经济学基本原理适用于自由市场经济之中,而我国土地市场是完全垄断的。
观点三:将房价上涨罪名都推给开发商吗?
国土资源部官员连续多次声称土地供给充足,市场中的房屋供给不会因土地的供给而减少,市场中的房价上涨与土地的供给无关,土地的价格上升是由房价的上升所拉动的。学者和官员们都将房价上涨的“罪名”推给了开发商。
——2005年4月5日任志强博客文章《关于土地的争议》
土地管理部门的观点之所以与我们的相矛盾,应该是因为前者按已购置土地情况来计算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而忽略了土地从购置(绝大部分为生地)到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及到市场转化为产品供给之间的时间、资金投入及工作量。我们所说的“土地供应不足”,其实是指形成有效开发的土地量不够。并由于这种认识与实际之间的差异,造成供给政策与手段上的滞后,形成供求矛盾恶化的结果。根据2004年国家统计局测算的国房景气指数,当年实际土地购置量的面积为近4亿平方米,但实际完成土地开发的面积不足50%。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土地费用成本的增加造成的资金占用量增加,银行信贷的紧缩,使更多的资金集中于房屋的建设和土地的优先利用上,开发商必须从市场销售中收回更多的资金才能转投入土地的开发;二是土地储备在企业中的不平衡,拥有较多土地储备的企业在明显可以预期土地升值和房价升高的情况下,并不急于土地的开发;三是征地拆迁等政策让土地开发的成本增加的同时拖延了开发的周期。
——2005年4月任志强撰文《对形势的判断与对策》
对于开发商来说,残酷的洗牌已经开始。他们一边在争先恐后地加入夺地的狂潮之中,一边却在连连抱怨是“招拍挂”使地价飞涨。在开发商的理论逻辑里,招拍挂是造成房价上涨的主因,甚至有些开发商呼吁要改变这种供地方式。
曾记得,善于用“数据说话”的任志强先生,早在2004年,也就是“8·31土地大限”之后,就曾撰文提出,高房价的诱因是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和土地供应量小两个原因。最近,任志强先生又写了一篇《招拍挂让房价上升的另解》,文中言之凿凿,核心观点是招拍挂的供地方式增加了土地成本,并最终导致商品房成本的提高。没有招拍挂的时候土地成本大概占了总成本的10%左右,现在已经到了26%~30%。
这样的分析看似“有理有据”。但是,一个基本的前提被有意回避了。那就是,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品的定价是不是单纯依据成本核定?举个简单的例子,就能得出结论。在上海房价急速上升的阶段,很多项目的土地都是在“招拍挂”之前拿到的,拿地的成本并不高,但这并不影响开发商去炒高房价,甚至高得离谱,有的楼盘开盘价每平方米7000元,却能一路狂涨至一万三四。事实证明,成本与定价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成本只不过是一个参照指标。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房价就会上升;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房价自然下降。
所以说,地价推高了房价的说法缺乏充足的依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很容易找到批驳这一说法的证据。当然,我们并不是否认房价和地价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水涨船高,开发商以高价拿地,其对房价的期望值必然就高。然而,房子能不能卖出高价还是市场说了算。
——王春敏《房价高不是“招拍挂”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