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江湖源头活水来(1980~1983)
后生晚辈。
1979年,骆锦星来到深圳,担任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领导给他下达了任务:在1年之内,建好2万平方米、300多套干部宿舍。当时深圳的地方财政收入1年只有3000万左右,捉襟见肘。要完成2万平方米的建设任务,起码要200万的资金,但财政只能拨给骆锦星50万。为了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他不得不想方设法地找钱。
一次,骆锦星在一位香港朋友面前诉苦,这位香港朋友告诉他:“你这个局长是端着金饭碗在要饭,为什么不像香港那样,把土地变成黄金?”骆锦星闻言,吓了一跳:“这是违法的,宪法明文规定不能侵占、出租、买卖土地。”
但严峻的现实逼迫他去思考和尝试这种“违宪”的做法。一天,骆锦星陪同领导考察居民住房情况,看到有的夫妻结婚后孩子都快上学了,还是无房户;一间小房子里住了三代人,厨房安在走廊上,楼下就是一条臭水沟——“深圳龙须沟”。当时,骆锦星就想:深圳如果像香港一样,可以把土地变成钱,这么多的地,那不是财源滚滚来,可以拿来建成多少房子?
上级领导告诉他,可以走政策边缘,打“擦边球”,这也是那个特殊的时代背景下情有可原的做法,同样是需要勇气和魄力的做法。骆锦星想出了一个变通的办法——“补偿贸易”,即政府出地,港商出钱,合作建房,利润分成。
出租土地毕竟是违反宪法的,为了给自己找顶保护伞,骆锦星向马列主义“祖师爷”列宁求助。他在《列宁选集》“住宅问题”一节中发现,列宁曾引用恩格斯的话说:住宅、工厂等等,至少是在过渡时期未必会毫无代价地交给个人或协作社使用。同样,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
骆锦星耍的这个“花招”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领导还补充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还说过“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你们就先试试看吧!
和港商合作的消息传出去之后,一个叫刘天就的港商最先来到深圳投资。骆锦星与他洽谈,双方一拍即合。骆锦星起草了两页多纸的“补偿贸易”协议,由深圳方面组织施工,刘天就在香港销售房子。
利润分成一开始提的是“三七开”,但骆锦星了解到,在香港只要有地,银行就给贷款,等于只要付清地价,建筑费用由银行出,所以,地价成本占香港房地产总投资的七成。他试探性地对刘天就说:“三七开不行,要干就85:15,我们拿85%,你拿15%。”没想到,刘天就爽快地答应了,“行!”
1980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同。一周后,骆锦星受命组建深圳、也是全国第一家房地产公司——“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这时,离深圳特区成立还有8个月零18天。
骆锦星与刘天就合作开发了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东湖丽苑。设计图纸刚刚出炉,项目还没有正式动工,刘天就已经在香港开始预售,均价为2730元/平方米,还不到香港楼价的一半。并且,一次性付款有9.5折优惠,购房落户,每户享有3个户口名额。结果房子被抢购一空,深房公司赚到了500多万元。土地真的变成了黄金!
作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先行者,骆锦星遇到的阻力和风险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他刚和刘天就签订合同,就有同事对他说:“你胆子不小啊!这是违反宪法的,要是有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你就跑不掉了。”一些人指责他:“深圳的干部、群众都没房子住,你这个房管局长反倒去为资本家建安乐窝。”还有人公开宣扬:“深圳发生了惊天卖国案”,更有甚者,指名道姓地批评骆锦星。有的报纸刊登文章——《旧中国租界的由来》,实际上是影射骆锦星搞的“土地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