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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空间和政策的四种可能性
    <span class="center">俞可平 政治学者,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国家与社会协同治理的实质,就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合作管理,简单地说,就是官民共治。这些年来,包括政治学界在内的中国知识界越来越重视并倡导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或官民共治。这绝不是知识分子的标新立异,也不是他们不懂中国国情,更不是敌对势力“西化”“分化”的结果,不是西方的“陷阱”,不是所谓的“杂音”和“噪音”。恰恰相反,这是中国知识分子为推动社会政治进步所承担的历史责任。尽管在官场严重腐败的背景下,学界也难以幸免。但我始终相信,中国知识界中恪守良知、担当道义的大有人在。他们既扎实地立足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又充分地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自己的知识和思想贡献于振兴中华的大业,一点一滴地推动着国家和民族的进步。

    在今世界,之所以越来越多的政治学者日益强调官民共治或国家与社会的协同治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首先,官民共治是实现善治的基本途径,是通往人类理想政治状态的必由之路。人类已经进入一个全球化和网络化的新时代,人类的理想政治状态也相应地从“善政”转变为“善治”。善治就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或简称国家与社会,处于最佳状态,是双方对社会政治事务的协同治理。如果从治理主体的角度看,人类社会至今已经有过三种基本形式,即自治-官治-共治。在国家和政府产生前,人类实行的是原始自治。在国家产生后的很长时间中,人类实行的是独裁专制,即官治。进入现代后,官治逐渐让位于共治。共治有多种形式,官民共治是其中的最高形式,官民共治就是民主政治。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国家将随着阶级而消亡,民主也不复存在。即使根据马克思的政治逻辑,民主也是国家存在的最后的也是最高的形式,官民共治即通向其理想的无国家无民主的必经之路。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已经发生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社会形成了三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即:以党和政府官员为代表、以党政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或称政治社会;以企业家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或称经济社会;以公民为代表、以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为基础的社会系统,或称公民社会。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社会变迁进程中,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到,市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力量正在迅速成长,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国公民社会开始形成,并且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生活发生日益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力量的日益增长,国家将不断地还政于民,还权于社会,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社会政治进程。国家-社会的协同治理或官民共治,不过只是国家还权于民的实现形式。我曾经说过,纵使有天大的中国特色,我们对此也不能例外。因此,官民共治是社会变革和政治进步的必然结果。

    最后,在一些公共领域,我们正面临严重的治理困境,急需重建新的治理秩序在公共治理领域,最佳的政策效果是“帕累托最优”,即政策相关方只有利益的增加,而无利益的损失。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后果则是截然相反的情况:利益相关者都成为利益损失者,都对相关政策不满意。我把利益相关方都成为输家的政策困境,称为“城管困境”。因为“城管”现象是这类政策的典型案例:管人者与被管者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双方都不满意。人们怪罪于城管人员,但城管人员同样也冤屈满腹。一种政策如果没有赢家只有输家,无疑是最坏的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到处可见。如“医闹”,大夫担惊受怕,而患者则含怨藏怒。再如学校教育,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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