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企业和中国的制度创新
<span class="center">郑永年 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在今天各方面的改革都遇到极大阻力的情况下,如何赋权这三大主体继续承担体制创新的责任呢?这里先讨论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作用。
地方政府指的是省政府以下的所有地方政府,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县级市和乡镇政府。这些层级政府的体制创新能力很不一样。经验地看,省和县这两级最为重要,最具有动力。近年来,广东、浙江和江苏等省都在做体制创新的实践,在各方面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例如,广东包括经济上的产业升级、以分权社会为主线的社会管理的全方位体制创新。
浙江的省管县制度中,县一级的改革最为现实。广东的顺德、南海、珠海等地方的改革充满着无限的动力。地方创新具有很大的动力机制。有两个因素推动着地方政府去创新。第一,政治上的动机,即升级考核。现在地方官员之间充满着竞争,要有竞争力,他们必须有所作为。第二,地方的一线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直接面对社会经济问题。它们不能像中间层政府例如地区级政府,可以不用直接面对问题或者可以回避问题。在老制度和老方法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一线政府官员必须寻找新制度和新方法。
但是,如果与20世纪80年代作比较,今天地方政府的创新能力在下降,并且下降得很快。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的顶层能力的下降,也就是顶层防止和减少中央官僚机构,对地方制度创新进行阻碍甚至否定的能力。20世纪80年代,地方充满创新动力,这和当时中央顶层有密切的关系。当时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改革者,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地方创新,通过分权给予地方巨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另一方面也有能力给予地方创新有效的政治保护。对地方创新,当时也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但每次争论之后,地方创新总是受到肯定。
现在的情况很不相同了。顶层对地方创新鼓励不足,支持不足,更不能保护地方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在中央地方关系上,总体的趋势是越来越集权。集权不是顶层的集权,而是中央官僚机构的集权。中央官僚集权制度,对地方创新很不利。实际上,地方上越来越多的创新,往往被中央官僚机构(而非顶层)否决。现在中央官僚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互相“否决”的局面。地方上的创新经常被中央官僚机构名正言顺地否决,而中央官僚机构的一些政策,地方政府也想方设法地不执行,实际上也是“否决”。
现在的中央政策多出自中央各部门,但很多这样的政策,实际上不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地方政府的抵制并不难理解。地方创新不行,但也不想执行不符合地方需要的政策,那地方官员在做什么?很多地方官员都在疲于奔命,做一些中央硬性规定必须做到的事情,例如维稳、防止老百姓上访等等。尽管地方官员做得很辛苦,但实际上的情况则是越来越糟糕。如果让地方政府进行创新,情况就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现在地方政府官员面临两大矛盾。其一是和社会的矛盾,他们必须执行上级的政策,但有时又得罪社会;其二,政策很难执行下去,他们又要得罪上级。
地方政府被“妖魔化”
在很大程度上,一线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被“妖魔化”的。在老百姓眼中,中央政府是好的,地方政府是有问题的;在中央政府眼中,老百姓是好的,问题就出在地方官员。这里,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老百姓,没有人去追求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种认知很可能是假性的。地方一线政府和官员必须直面社会层面的问题,要管理和控制这些问题,他们有时不得不和老百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