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企业和中国的制度创新
首先有助于企业的创新。从世界经济的历史和实践来看,大多数技术创新来自中小企业。在西方,现在所有的大企业都是从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在经济领域,并不是企业越大,创新能力越高。企业越大,可以投入越多的资源来进行创新。但越多的投入,和创新的效率并不成正比。中小企业较之大型企业面临更强的竞争环境,因此具有更强的创新精神。在经验层面,中小企业的创新要比大企业更有效。因此,西方各国都制定反垄断法,其背后的理性就是:企业做大了,就会倾向于通过垄断来盈利,从而扼杀竞争,扼杀企业的创新。很多人早就意识到,中国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的低下。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花大力气支持中小型企业,培植它们的创新能力。
其次有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国内部经济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之间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和21世纪以来尤其是2008年以来国有企业的大扩张有关。国有企业大肆侵入本来由民营企业所占据的空间,导致了民营企业空间的萎缩,而中国的民营企业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通过财政税收扶持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就是调整国民经济结构。
中央政府也可以通过金融体制领域的改革,来赋权企业的体制创新。要实现这个目标,中央政府有两个方面的改革可以考量。
第一是限制国有银行业的垄断。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很难改变。但国家在银行业的垄断地位,并不等于个别银行的垄断。可以对银行业进行改制,引入市场化和引入竞争机制。现在银行业的巨额利润是其垄断的产物。银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极其低下,竞争更是谈不上。
第二,更重要的是,金融业也必须向民间开放,大力鼓励和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现在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这些年中央政府也一直在强调国有银行要支持中小企业,但并没有什么结果。这是制度设计的原因。要国有大型银行去支持中小企业并不符合经济逻辑,因为国有银行根本不会有任何经济上的动机去支持中小企业,更不用说是微型企业了。如果用行政甚至政治的方法,强制国有银行去这样做,失败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成功的可能性。唯一的办法就是容许民间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上,非正式的民间融资渠道和制度一直存在着,只不过是处于非法状态。只要有这个需求,这种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都一直会存在下去。但因为缺少政府的监管,这些非正式的渠道和制度经常导致严重的问题,演变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对政府来说,一是要容许民间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二要加紧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同时又能在资本市场上加强竞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效率。只有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起来了,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才有希望。而只有中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起来了,社会结构才会有改善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