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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陷入经济纠纷
    2008年6月下旬,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的经济纠纷。

    事情非常简单:被告人为一家服饰公司的老板,向原告借了120万元。双方事先约定这笔款分两期还清,第一期资金60万应于2008年3月5日归还,第二期50万应于2008年4月5日归还。

    乍一看,这起案件怎样判决,应该很清楚,双方根据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就行了。但知情人却透露,事情并不像表面上锁看到那么简单。因为双方所有的手续只是一张借条。这张借条上明明白白写着被告借了原告120万元,但其实拿到手中的可能只有90万甚至80万都不足,多余的那部分,属于利息。很明显,这起民间借贷业务,有点高利贷性质。被告很可能是在急用资金的前提下,无法筹集到款,只好通过地下钱庄借贷。而他的生意可能并没有原先事先所估算的那么乐观,到期无法归还款项,在无法与原告达成新的协议时,只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温州已屡见不鲜。

    出现这种现象,并非温州人的信用降低了,也并非温州民间借贷事业已经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根本原因在于,对温州人来说,借钱的人太多了,被借的人也太多了,正所谓温州人“满城皆放高利贷”。套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凡事的存在已经到普遍性的程度,当相应的法制政策还没有出台之前,火热的温州资本借贷市场必然会出现利益纠纷。

    事实上,在“满城皆放高利贷”的局势下,想躲都躲不开。因为在温州人的概念里,借贷与生产某种商品一样,是属于一种投资的项目,钱已经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在借款者与放贷者之间流通。一些放款者对于自己手下的资金,就想推销一般商品一样,推销借贷业务。

    举个例子,有的人有时候可能会受到这样莫名其妙的短信:“你急需用钱吗?XX集团长期为你办理(月息3%年息10%)无担保、无抵押。当天为你办理,当天放款。详询:13XXXXXXXX某经理。”或者有人操着一口标准普通话的人给你打电话:“您好,我这里是XXXXX金融投资机构,我公司专门为您提供无抵押贷款……”打开报纸,更是各种铺天盖地借贷业务,各种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的广告,其实都有一部分是这种性质。

    总之,温州民间资本数额巨大,温商如果急需资金来周转,即使不通过银行,也不愁没有借款的渠道。

    关键是,对于借款者来说,怎样筹到的钱才是可靠的,才能避免高利贷的陷阱。另一方面,对于放款者来说,将款放给什么样的人才能采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又不发生纠纷。

    良性的借贷关系,无论是借款者还是放款者,都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的情况,至少这几条因素不能忽略:

    1.知己知彼,全面衡量。

    对于温州人这种民间借贷,国家还没有出现相关的法律政策。温州人自己约束的方法,也只是凭一张简单的借条、收据。如果是熟人的话,可能连这些最基本的收据都没有,一切全靠道德力量的约束,这样,放贷者与借贷者之间就容易出问题。

    因此,无论对于借贷方,还是放贷方,在发生借贷关系之前,最好事先对对方做一番全面的调查。

    一位谢老板说:“自动找上门的陌生人来借款,即使利息很高,我一般也不借,风险太大了。我放款的客户,多是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至少我要了解对方的信誉情况,知道他生意经营得好坏。另外,即使是熟人,如果借额比较大的话,我一定要全面了解所有情况之后,才决定是否放贷。曾经有一个朋友介绍给我一个客户,开口很大,要借1000万。这个客户是在迪拜做外贸的,当地刚好有20多个商铺要出售,他打算全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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