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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如何的恨你?让我逐一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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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下的丈夫都认为自己是神,偏偏老婆都是无神论者。

    在我二十多岁的时候,我以为我得了耳鸣,其实那只是我的朋友都结婚了,结婚钟声吵得人耳朵差点聋掉。

    最后,我也结婚了,我丈夫洛伊是个兽医,而我其实不怎么喜欢动物——原因很可能是因为我是小学老师,我已经有一教室的动物……抱歉,这是教师办公室可悲的小幽默!

    依我看,动物最讨人喜欢的时候,就是躺在烤肉架的网子上。

    我尤其不喜欢狗,大家都说狗天性善良,如果真是这样,它没事长那么多锐利的牙齿做什么?所以,如果非要我养宠物不可,我要选择鳄鱼,好把其他的动物通通吃掉!

    我其实有够偏执,除了狗之外,举凡一只脚、两只脚,甚至八只脚的,我都没有好感。我每天上床之前都要先检查床单,看看有没有蝎子——在英国?看,我够偏执了吧!

    你或许会拍胸脯保证你喜欢动物,但是,你若嫁个兽医,我才拍胸脯保证你立刻不会再喜欢。

    相信吗?会有一段时间,我们家里同时有七八只狗、八九只猫,还有一大堆根本不是宠物的老鼠。

    我怀孕的时候,洛伊说我快要“下崽”,就是快生小狗的意思。他还不只一次心不在焉地搔着我的耳朵后面说:“乖女孩!”依我看,要不了多久,他就会丢一个网球给我磨牙了。

    要我把洛伊想像成动物,他会是既忠心又有趣的拉不拉多犬。我认识他的时候,他正自我陶醉地挂在学校那座大钟的分针上,只因为他想名副其实地套用那句用来跟女孩子搭讪的话——请问你有时间吗?

    洛伊热爱户外生活,他的腿有两个七岁男孩合起来那么粗,二头肌像客人专用厕所那么大,身材之壮硕,是那种碰上任何天灾地变都死不了的人。

    他是天生的拓荒英雄,可以涉大河、攀雪山、砍倒一座红木森林,他会平地搭起牧场屋舍,顺带把“猪食”都煮好,完全不用我大叫:“谁想去吃麦当劳?”

    以我的定义,所谓的“户外”就是从地铁的庞德街出口,走到萨弗瑞百货公司的那一小段路。我是在雪梨长大的,父母在我十六岁时才搬到英国,我对伦敦的地理知识,仅止于怎样到哈洛德百货公司,再从百货公司回家。

    我的同学如果要邀我到他们家住乡下的别墅玩,而该别墅位于英国北方的苏格兰,他们要指示方向的时候都必须说:“你先到哈维尼可百货公司,然后右转……”这样我才听得懂。

    我之所以跟洛伊结婚,是因为他能让我哈哈大笑。他湛蓝的眼睛和朝着四面八方辐射的金色卷发,使他像只可爱的小狗,而他那随时笑意盎然的脸,更是让人一见就喜欢他。我也好爱他把手肘搁在车窗上,吹着口哨开车的轻松模样。

    噢!对了,还有他的爱心!

    那时他已有一半的时间在流浪动物收容所帮忙。他的兽医院现在就在我们的住家旁边,但他依然兼职做很多志工。

    虽然这样,我们还是最佳盟友……至少以前是的。

    好比两只蚕宝宝纠缠在一起,我的爱像蜜糖那样覆盖着他。而当他看着我的时候,疼爱的感觉会从眼中冒出来,像涟漪那般扩大到他整张脸,害我经常连乳头都快要着火!

    如今,结婚十五年了,他的缺点我也一清二楚,例如,他永远只穿那件磨得发亮的皮夹克,却拥有西半球最丰富的t恤收藏——在洛伊的心目中,所谓正式的服装就是“烫过的t恤”。

    而他最大的缺点就是不喜欢我的朋友,他说,伦敦那些宴会根本就是集世界势利眼之大成,硬要客人认为邀请你是给你很大的面子。

    他迫不得已陪我去参加洁思或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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