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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大国不互相为敌,是和平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思维定式。中国已经积极地参与了世界维和行动。我个人认为,将来还不得不逐渐考虑,对于已经获知可能的威胁,在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下,在地区组织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能进行共同的干预行动,包括事后的干预和事前的干预。干预的方式可以从低强制的对话、广播,减少经援直至高强制的军事行动。

    非洲国家已经对人道主义干预形成了共识,当然在实行时仍有一定的敏感性。上海合作组织已经在组建快速反应部队,中国也与其他国家一起在吉尔吉斯斯坦举行了联合军事演习。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合作也将由低至高,中国对此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免措手不及,反受其害。以为和平崛起就不需加强军事实力,或者不能动用武力,是一种误解。面对新的威胁、冲突和战争,中国应以一切手段应对,包括武力。只要动用武力能够有利于地区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并且具有合法合理性,就会得到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支持。这也是和平发展的重要内容。

    正如邓小平指出:“如果说中国是一个和平力量、制约战争的力量的话,现在这个力量还小。等到中国发展起来了,制约战争的和平力量将会大大增强。我可以大胆地说,到本世纪末,中国能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也就是我曾经跟大平正芳先生讲的达到小康水平,那时中国对于世界和平和国际局势的稳定肯定会起比较显著的作用。”所以,只有深刻理解邓小平的思想,完整贯彻他的战略意图,我们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挑动,不被迷惑,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以足够强大的国防力量,作为实现中国和平崛起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强大后盾。当然,完成三大任务的手段是综合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都包括在内,并非只用军事手段。

    美国外出干预的动机仍然是存在的

    冷战时的冲突和战争与冷战后的冲突和战争是有很大不同的。冷战时期的战争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独立、维护民族利益的战争,第二类是前苏联和美国两个阵营的争夺战,第三类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第四类是发展中国家的内战。由于反殖民主义的胜利,第一类战争已基本结束。随着前苏联的解体和东欧国家的转向,第二类战争也不复存在。遗留下来的两类战争便非常突出,再加上新出现的因素,因此,冷战后的冲突和战争大约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发展中国家的内战。第二类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第三类是干预战争,往往是大国或国家集团对另一国的武力干预。第四类是非传统安全威胁所造成的冲突和战争,目前主要指大规模危害严重的恐怖主义活动。对于第四类的争议很大,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将恐怖主义归入犯罪,另一种则认为应归入冲突和战争。我的观点相对折中,只是把大规模的危害严重的恐怖主义列入战争。其实在传统冲突与战争中,规模太小的也往往不进入统计。我将恐怖主义归入战争,还出于更前瞻的观点,即将来可能还有其他类型的非传统冲突和战争,也不应忽视。

    在冷战结束后的头10年,发展中国家的内战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占据了所有冲突和战争的90%以上。从数量上看,这并非新现象,因为在冷战时期,绝大部分的战争就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但是引起战争的动因不同。在冷战时期,新兴国家之间兵戎相见主要为了争夺资源要地和战略重镇。而冷战之后,发展中国家内部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争原因却与民族、宗教和文化相关,当然也仍有经济和战略的争夺。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建立,一方面为民族平等提供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为民族主义的高涨铺平了道路。文化、宗教和民族的差异,在封闭的小型社会中,往往不被察觉,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却突出为人们安全的保障,认同的核心。世界上极少有单一民族-国家,一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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