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莱兹路
时,查里·巴克尔可能正在里屋切肉;我们透过暗黑的纱窗看见他,像一个部分隐藏在马赛克镶嵌图案里的人物,我们低下头快速走过,希望他没有注意到我们。
当我说我们住在弗莱兹路的时候,母亲总是纠正说是弗莱兹路的尽头,仿佛这就有什么不同了。后来她发现她也不属于诸伯利。不过,现在她满怀希望并开心地抓住这里,相信这里会留意到她:她大声和女士们打招呼,她们会转过身,带着尽管友善,还是显得有点儿惊异的神情;在浑身燥热、尘土飞扬地走了一路后,她会走进光线很暗的干果店,坐在一张高高的凳子上,请人给她倒杯水。我还是跟着她,并不感到尴尬,享受着这种喧哗和骚动。
我母亲在弗莱兹路并不太受欢迎。她对这里的人讲话的语气不像在镇上那么热情友好,也不那样注重礼节和可以明显辨出的、使用正规的语法。她从来不和米切·普利姆的妻子讲话——我当时不知道,米切·普利姆的妻子曾经在迈克奎德太太的妓院里干过。她在哪里都是站在穷人的一边,支持黑人、犹太人、中国人和妇女,但是,她不能容忍酗酒,决不,还有性生活放荡、说脏话、生活随便、满足于无知等等;因此,她要把弗莱兹路的人排除在她仍然热爱的、真正受压迫受剥夺的大众之外。
我父亲则完全不同。所有的人都喜欢他。他喜欢弗莱兹路,尽管他自己几乎从不喝酒,也不乱搞女人或说粗话,尽管他相信工作并一直努力工作。他在这里很自在,而对镇上来的人,任何穿衬衣打领带工作的人,他不免要留着点儿神,有点儿自负又担心受侮辱,对于虚荣嗅觉特别迅速和敏感,这是某些乡下人的天赋。他和母亲一样在偏远乡下的农场长大(而她早已把那一切都抛在脑后了);他在那里也不适应,不适应那些顽固的传统,自负的贫穷,以及单调乏味的农场生活。弗莱兹路对他来说就够了。他可以和班尼叔叔做朋友。
我母亲已经习惯了班尼叔叔。除了星期天以外,他每天中午在我们家吃饭。他把口香糖粘在叉子把儿上,吃完饭拿下来给我们看上面的图案,那图案印在白蜡色的口香糖上很好看,嚼了真是可惜。他把茶倒在碟子里然后用嘴吹。他还用叉子叉着一片面包,把盘子擦得像猫舔的一样干净。我不太喜欢他把一股鱼腥味儿、毛皮动物和沼泽的气息带到厨房里。虽然我记得他的乡下作风,他却从来不自己拿东西吃,要等到三番五次的邀请才再加点儿吃的。
他讲的故事里总是有些我母亲坚持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比如桑迪·史蒂文森结婚的故事。
桑迪·史蒂文森娶了东边很远地方的一个胖女人,是完全不属于本县的一个地方,她有两千美元存在银行里,还有一辆庞蒂克轿车。她是个寡妇。十二到十五年前,她刚搬来弗莱兹路和桑迪一起生活,就发生了些奇怪的事情。夜里盘子会自己摔到地上;炉子上炖的菜飞起来,溅到墙壁上;桑迪半夜醒来感觉好像有类似山羊的东西隔着床垫用头顶撞他,可当他查看床下面又什么也没有;他妻子最漂亮的睡衣被撕成一条条的,系在百叶窗的绳子上;还有晚上,他们想安静地坐一会儿聊聊天的时候,墙壁上会传来敲击声,声音大得使人心烦意乱。最后,他妻子告诉桑迪,她知道是谁干的了。那是她死去的丈夫,被她的再嫁气疯了。她听出了他敲击的方式,就是用他那指关节。他们试图不理会他,可是无济于事。他们决定开车去旅行,看这样能不能让他罢休。但是他也跟着一起去了。他在车顶上用拳头砸、用脚踢、乱打、摇晃,让桑迪无法继续开车。最后他的神经彻底崩溃了。他靠路边停下来,让女人开车,自己干脆下了车,步行或者搭便车回了家。他说她最好开回自己的家,把他忘记算了。她哭了起来,但是知道已经别无选择了。
“可我还是不相信,你呢?”母亲开心地说。她开始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