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即便如此,我还是在1966年的春天开始动笔。我非常不想动笔,我不能毫无准备就让普罗温斯敦陷于如此的文学恐惧之中,我想我会先以一章阿拉斯加猎熊的故事开始,作为序曲。我会塑造两位不羁的富家少年,两人都同其他富家少年一样悖离传统——?我会让他俩迥异于我所保留的对于得克萨斯人的记忆,我曾在圣安东尼奥的112号骑兵队与他们一起服役。在我的故事中,这两个少年会依然年轻,依然卑劣,而非暴戾恣睢——狩猎将只是一架桥梁,借此让他们做好准备接受更多社会现实。自阿拉斯加的狩猎之行归来之后他们就准备去旅行——最终普罗温斯敦会接纳他们。
如前所述,这本书让我感到畏惧。我热爱普罗温斯敦,因此觉得这样描述这个地方并不好。隆冬季节,这个镇子有一种固有的鬼魅气氛,一种越来越强烈的预感油然而生:我脑中的小说似乎不是小说,而是一种魔术,一种黑色魔术。
这是迄今我所完成的小说之中唯一一部基于如此错误信念而写就的作品:我当时打算写的不是这种小说,而是另一种。有一段时间我住在普罗温斯敦,附近是高耸罕见的沙丘,风沙很大,竟使得科德角给人留下了些许类似撒哈拉沙漠的美好回忆。正是这时我开始构思一部奇特、恐怖的小说,但我犹豫了几年才开始动笔。当时我并不喜欢这个故事,它使我感到恐惧。我想象着有七八个人骑着自行车,这群人中有嬉皮士、花花公子还有一两个姑娘,他们生活在沙丘谷地的灌木丛中。虽说那些灌木丛仅有六英尺高,但仍然算得上是森林。如果你能在那些荆棘和猫藤之间找到一条小径,那么没有人能够追踪到你,如果不是仔细寻找的话。因此我就让我的小说人物生活在此处:我的小说人物与那些曾经来到普罗温斯敦的人们一样粗犷狂野。这不是一片温良驯服之地。几年前,有位总统夫人曾被告知,这是一片“东部的蛮荒西部”,这个描述也还不赖。科德角顶端部位呈螺旋状向内折进——延绵不绝的沙丘线条仿佛手掌和手指合拢成拳头时的曲线——这类地区在美国为数不多:你会为了一个更有意义的理由来到公路尽头,而不是因为房地产不再利润丰厚。在普罗温斯敦,地理状况深具特色,四周都是茫茫大海。
因此,这是一片奇异之地。清教徒在抵达普利茅斯之前曾在此登陆——?美国始于斯。清教徒厌倦了松树成林,厌倦了北风哀恸,厌倦了黄沙遍地。他们继续前行,留下一个个鬼魂。后来捕鲸船长们亦在此驻足,也留下一个个鬼魂。冬日的小镇魂灵处处。在细雨霏霏的早春时节,期待三月尽快结束的念头会使你抓狂发疯。这是一个充斥着谋杀与自杀行为的地方。如果几十年间无一例凶杀记录,那么这个记录便会因一次真正的大屠杀戛然而止。几年前,一个来自渔民家庭的年轻葡萄牙人杀害了四个姑娘,肢解了尸体,然后将尸块埋进二十个散布各处的小坟坑中。
相较于我为本书中诸位人物所设想的情境,那场灾难并不是格外糟糕,因为在我的构思当中,他们的夜间之旅自沙丘直至市镇。在镇上,他们百无聊赖地忙于生计,却连健康都无法保证,于是他们就会去凶残地杀戮,然后再潜回沙丘。都是一些毫无动机的犯罪行为,我见过很多如此这般的犯罪行径。
一、对于他们,我已无甚可谈。
现在,看完该前言然后继续阅读这本书的读者会发现,书中竟无人前往普罗温斯敦。狩猎那一章变成了六章,十二章,最终成了整本书的内容。在写那些章节之时,我总是纠结于这个问题:鉴于小说的完整性,我似乎越发觉得有必要浸淫其中,我究竟需要花多长时间才能从我精心勾勒的这场狩猎之中全身而退?直至两个孩子回到达拉斯,而我准备再让他们动身去东部之时,我才意识到以下两件事情:
二、即便如此,我也不再相信,特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