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客户管理
第八条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四条 事业。
本会以增进会员的销售绩效,促进业务的合理化及经营的发展,加强会员彼此之间的亲睦关系等为原则,特别开展下列五项工作:
(一)为促使销售契约成立所进行的各种磋商、协定。
(二)修订、制定特约店的规定。
(三)作各种业务上的联络,使彼此的交易得以圆满进行。
(四)举行有关销售方法、销售技术、店铺设计、经营管理、人事、事务处及其他相关的研究会、讲习会、训练会等规划,并进行指导。
(五)计划、实施各种活动来促进彼此间的亲睦。
第五条 构成。
本会基于事业执行的需要,设置下列管理阶层人员:
(一)会长:1名。
(二)副会长:1名。
(三)干事:若干名。
以上管理级人员由会员互选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连任。
第六条 营运。
本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会中讨论年度计划及进行业务报告、会计报告。会长及副会长须依情况需要,召集人员组成董事会。董事会则根据大会的议事项目决定有关会务运作的协议。
第七条 经费。
会费每年为×××元。凡会议、通信、联络等会务运作所必需的经费皆由此支出。但讲习会、旅行等特别经费则需依当时的需要,由董事会议决定。
第八条 会员的资格。
凡本会会员需具备下列四项条件:
(一)与××公司已缔结特约店契约者。
(二)已出资信用金者。
(三)过去一年的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者。
(四)其他本会特别指定者。
第九 条会员的特惠。
本会对于会员特别订有“特约店交易规定”,会员可因此享有交易上的各种特别优惠条件。
第十条 规约的废止。
本规约的废止须由大会决定。
三、特约店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设置特约店的基准及其营运方针,皆以本规定的内容为准则。
第二条 经营商品。
(一)经营商品以××××为主体,目前的主力产品是靠旧有客户的交易。为了将来的发展,目前新产品也应视情况经营,以此渠道来开始发售。
(二)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的批发和销售。
(三)特约店不得经手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四)今后将逐次追加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第三条 特约店的设置。
(一)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A地区每区×店。
2、B地区每区×店。
3、C地区每区×店。
(二)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等等因素而变更店数。
(三)本特约店制度只限适用于大都会及附近县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四)特约店的选定。
1、从以往即与本公司的交易的零售店中遴选。
2、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数小,但却极具潜力的零售店中遴选。
(五)从实绩小的零售店中遴选特约店时,须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另外,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肯积极投入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1、每年销售本公司产品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店。
2、每年销售××产品数量超过500组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