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资金管理与财务计划
(如压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产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3、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接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账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第十条 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库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十一条 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业务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业务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第十三条 “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20%)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五、流动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流动资金既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按批准计划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用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条 要求各业务部门在编制流动资金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1∶2的规定。
第三条 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流动资金。
第四条 要严格遵守不得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建工程的规定。
第五条 使用的基本要求:
1、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2、对商品资金的占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
3、严格控制家具、用具的购置。
4、要加速委托银行收款和应收款项的结算,减少对流动资金的占用。
5、各业务部门每月上报经济业务报表的同时,上报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的实绩,即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和流动资金周转一次所需的天数。
六、资金管理适用表格
表25-1 现金收支预算表
日期:月 日 部门
日期 月 日 收支类别 摘要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