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负债,有什么别有烂账
向的比较,身为老板,不仅要保证不能拖欠员工的工作,还要在适当的时候,对员工的价值重新判断,调整薪水以适应员工的能力和发展。
自作聪明自讨苦吃
某公司以每月最后一天为工资发放日,朱小姐进入这家公司两年多来一直如此。由于今年7月份朱小姐的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继续与其签约了,于是有些待遇上便渐渐没了朱小姐的份。5月底,公司副总突然将朱小姐等几位员工叫到办公室,解释说由于公司最近运营资金紧张,所以员工的工资要拖1个月才能发放,并且请各位不要声张。原本朱小姐也没有意识到什么,仍照常工作,直到无意中得知,大部分员工还是按时在5月底发了工资,只有部分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被拖欠了工资。朱小姐十分气愤,想着反正在公司待不久了,就去找副总理论。副总拿出《劳动法》指出,由于单位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可以延迟1个月发放员工工资。朱小姐气愤不已,难道就这样吃亏吗?
她找到了做律师的朋友咨询,朋友告诉她,公司披着合法的“外衣”蒙骗员工是非常不负责任的。我国《劳动法》上确实有对于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的规定,但是其延迟的启动需要一定的程序才行。他们单位根本就没有得到本单位工会的同意,也没有向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所以不能以此为由拖延工资发放。
可是该怎么办呢?朋友建议朱小姐不如利用老板的自作聪明,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因为朱小姐的劳动合同7月份才到期,而公司拖欠工资已成事实,员工完全可以依据上面的条款主动提出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朱小姐除了能够拿回应得工资外,还可以要求25%的补偿金。朱小姐在这家公司工作两年有余,至少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这一点,是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所没有的。就这样,老板只好哑口无言地多付了朱小姐两个月的工资。
这正所谓“偷鸡不成蚀把米”,朱小姐跳槽的选择看来是正确的。不管怎样,无故拖欠员工工资,这位老板的信誉和人品都是值得怀疑的。为了一点点利益,居然可以欺骗自己的员工,这样的企业是不可能做大做强的。
案例 砸锅卖铁也要发工资
返乡前两天的一个上午,小双鹅制衣厂的20多名员工领到了自己一年的工资。除了高兴之外,他们的心中还有一份说不出的感动。因为他们知道,这笔工资款是女老板经过近半个月的四处借款才筹来的。
小双鹅制衣厂在年初招了25位外来民工。可是到了年底,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经营困难,外面十多万元的贷款没能及时讨回。面对二十多万元的流动资金缺口,女老板一筹莫展,员工们一个个也开始担心起是否能如愿拿到一年的辛苦钱。
按当初约定,民工返乡的日子就要到了,做了6年童装生意的老板徐水娥觉得再困难也不能拖欠民工工资。以前生意好,她每年都是足额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现在虽然困难一点,可她想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发工资,辛苦一年的工人全靠这点钱回家过年呢。徐水娥于是四外筹资,向亲朋好友借款,终于拿到近8万元,筹齐了所有的民工工资。她又连夜对民工工资进行清算,第二天赶紧为民工们结清了所有的工钱。
结果,年刚过,这些员工就赶回来开工。并且表示,即使老板现在没钱付他们工资也没关系,因为他们相信她。
如果说上面那个案例是反例的话,这个就是正例。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老板只有得到了员工的忠心,他们才肯努力让这个企业发展壮大起来。既然承诺了每个月发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