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笔的准备
果忘了向出版社提出申请,那可就不妙了,说不定会被处以罚金。
其实,作者就是自己创造的宇宙之中的造物主,在其中不论什么样的东西都是可以凭自己的力量创造出来的。这么说你可能觉得听起来有点夸张,但是就文字层面上的创造而言,又有什么是不可以的呢?就算是引用他人的文字来提高自身作品的张力,也只能是偶尔为之。绝对不能过于依赖别人的东西,这也是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还有的时候,会有人想让你在作品中为他做宣传,也就是所谓的软广告。这种东西用在电影里还说得过去;写书的话,还是不要做比较好,至少我是一次都没有尝试过。
真实名称的规则
Q:在对待真实的名称或者事件的时候,有的书采取的方式是隐去,而有的则是直接写出来。作家们应该是希望可以写出来;而出版社则希望尽量可以隐去。究竟怎么做才好呢?
岛田:这个问题真的是麻烦得很。就我而言,还是依照自己的判断。如果责编是个年轻人的话,可能他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还没有我深刻呢。因为在作品中提到真实事件而被起诉,这样的人也是有的。所以说还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不得不动一番脑筋。但随着经验的积累,什么是可以写的,什么是不可以写的,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这些事情都可以做到了然于胸。
为了让作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编辑会提出这样那样的意见。而他的上司还有顾问律师也都会有一些技巧可以规避风险。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人权和毁损名誉的问题,然后就是著作权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变化,这些制约变得越来越严格。太宰治的时代,从来没有听说过因为人权而被找麻烦的事情。在著作权方面也没那么多事,将别人写的日记放在自己文章里使用,也不会引起什么麻烦。话说回来,那会儿真是个豁达的时代。作为悬疑作家,作品中涉及真实事件的情况应该是很少的。不知别的作者是不是跟我的情况一样。
由于作品中提及的内容而被起诉,名誉损毁,这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有的时候,人们会把书中行为不检点的人和现实中的人对号入座,特别是在书中有描写特定地点的情况下。有的人会因为这个而无法在当地生活下去,甚至被人追赶连夜逃走。这时,他就不得不提起诉讼,借助法律还他一个清白,这样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
反过来,如果你书中写某人特别善良的时候,绝对没有人会去对号入座。关于隐私权的问题,近些年真是变得越来越麻烦了。而法院也倾向于判原告胜诉。所以在这一点上,千万要注意。同时也是为了给出版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可是有些周刊之类的出版物中的作品如果引起诉讼,是可以激起大众的兴奋点的。如果进入到开庭阶段的话,可以带动整个出版物的销量。我倒觉得,与其走这种旁门左道,不如动动脑子,提高作品质量,从而提升销量呢。
Q:如果是自己亲历的事情,比如说去了世博,你想写你看到的东西,这些东西的名称可以写出来吗?比如说看到的车,是丰田的就写丰田,这样可以吗?这样的话对丰田公司也有好处吧?还会被提起诉讼吗?
岛田:这也是没有定论的,要根据作者自己的判断。如果你想描写世博,那就写好了,但是如果内容存在有可能对世博相关的人员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的情况,就要格外注意了。当然这样的情况我也没经历过,所以也不好回答。
是否写出代表某一特定时期的事物的名称,其实也说法不一。听说三岛由纪夫为了让自己的作品具有永续性,便将具有时代性的语言几乎神经质地排除掉。他为了让其作品不管在什么时候看都具有时代感,而将具有符号意义的内容抽象化。而还有的人,和他想的正相反,认为只有具有特定时代感觉的作品,才能具有长期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