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构成与文章
于中间地带的东西很多,不能一言以蔽之。不过没有必要在这个上面多花精力。简而言之,适合一口气表达出来的构思创意就是短篇构思,适合细致叙述的创意就是长篇构思,我这么说不知道你是否能理解。
举个例子吧。诸如在屋中踱步,坐下,身体与椅子接触时的舒适感,这样以人物的身体动作为主的奇特构思,放在江户川乱步的作品群中,就是一篇短篇小说。但是如果放在《本杰明·巴顿奇事》这样的描写身体有障碍人士的生活的作品中,就成为了一部长篇小说。
短篇小说的构思,让人惊奇的感觉偏重一些。为了不破坏作品的流畅性,常常会省略犯人的背景,和作案时的动机。
鄙人的拙作,如果前半部分进行谜题设置,后半部分对其进行解答的话,至多只是个短篇作品。作品横跨四十年,这期间很多人对谜题发起挑战,和事件的当事人悲惨的人生交织在一起,便形成了一部长篇小说。我这么解释,你应该多少可以有点感觉了吧。
但是,我只是泛泛地说说而已。如果非要问我“短篇之中是不是肯定不对人物有所描写,长篇作品之中是不是必须描写登场人物的背景”,这样就显得有点较真了。故事的完整性是最重要的,而作品之中人物的背景,只是起到烘托的作用。
如果谜题的设置极为复杂,理论上的东西和推理需要占去大量的篇幅,这样的作品之中,就算没有对其中人物的背景描写,也是可以写成一部长篇作品的。这样的小说还不在少数。想创作这样的作品,需要有高度的理论能力,并收集大量的短篇素材。有一种说法是,只有这样的作品才是真正有高度的推理小说。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就算不这样做也没有关系。
关子习作,不一定非要选择短篇小说,写什么都可以。身为一个作家,应该具备写任何作品的能力。
如果说本来想写长篇作品,最后却写成了短篇或者中篇作品,没看到作品的情况下,还真不好说。但是,如果想写短篇最后写成长篇的话,结果往往是好的。我还没有听说过有什么反例。
长篇的写法
Q:究竟要怎样才能写出长篇作品来呢?我读过岛田先生《本格推理宣言》,知道没有长篇作品的作家是无法出道的。我致命的弱点是——不善于写长篇,不是很了解写作的方法。
我的写作方法是,在平时生活中思考,会突如其来地灵光乍现,谜题啊、标题啊、故事梗概啊,一股脑儿地浮现出来。然后我将自己曾经使用过的侦探加进去,让他作为事件中的一员。然后再慢慢地确定其他的细节。
但是,最后的情况就是,我一天写五十页,最多写到一百五十页左右就完结了。其中的人物完全按照我原先的设定来行事,但就是怎么也写不长。虽然我也分析过,但是我的作品里究竟缺少什么元素,使之不能成为长篇作品,还是完全摸不着头脑。
我也写过一些搞笑小品,但是写得最多的还是悬疑类作品。这些文章之中,会夹杂着很多和推理题材无关的东西。虽然觉得有一点不公平,但是还是要将侦探破解谜题所需的素材,全部提示给读者。为了使文章像推理类作品,我会专门设计作品中人物的对白。可是作为破解素材以外的情景,是不是可以不写出来?人物形象的描写,是不是也不用写得十分细致?我认为会变成破案素材以外的专业知识不应该多写,以免使作品变得像一部教育读物。但是,又想到阅读者习惯的不同,搞不好就有人愿意读这些东西。对于这个度的把握,很伤脑筋,究竟写多少才能既勾起读者的兴趣,又不会让他们觉得无聊呢?请您赐教。
岛田:这又是关于写短篇和长篇的问题。以前有人跟我说,有的人适合写长篇。我听着这话的意思是,有些人就适合写短篇。
还有人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