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遇反倾销大事记
倾销申诉。2003年4月9日,美国方面宣布中国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以“零损害”方式结案。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第一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对中国产品进行制裁。
2002年,经过谈判,欧盟接受中国彩电厂商价格及数量承诺,七家彩电企业的产品获准进入欧盟市场,分享配额限制。
2003年
2003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屏幕≥21英寸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式彩色电视接收机)进行产业损害调查;200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4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做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35%~78.45%;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做出产业损害终裁;2004年5月14日,由于所测算的反倾销税率存在计算错误,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结果进行修正。2004年5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的反倾销征税令。
2003年6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我国出口的糖精产品反倾销做出终审裁决,裁定美国工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已于2003年5月20日公告终裁结果,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91.57%;上海福兴化工有限公司249.39%;开封精细化工厂281.97%;其他中国企业329.33%。
2003年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我国磷酸氯喹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1月6日做出初裁,决定设立最低限价。其中应诉企业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生产或出口的磷酸氯喹最低限价为15.831美元/公斤,其他公司的为16.38美元/公斤。
2003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企业100多家,涉案金额为9.579亿美元。200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反倾销终裁,涉案的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79%~198.08%。2004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其中包括对部分中国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修正,对单独税率结果进行修正。
2004年
2004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做出反倾销终裁:认定在57家中国应诉企业中的4家抽样企业中,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3家企业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27.9%~112.8%。2005年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做出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名委员一致认定冷冻暖水虾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暖水虾做出了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中旬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这是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反倾销最不公正的案件。
2004年3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就中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美方认为,中国给予在中国进行半导体集成电路研发设计的外国厂商退税的贸易政策使得美国半导体集成电路出口商付出了5倍于中国当地企业的税赋,因而使美国国内半导体集成电路的开发商和制造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2004年4月27日,中美双方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举行磋商,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