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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往往无法取得平等地与企业高层领导对话的机会,因此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而且也使得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难以吸引、留住高级法律人才。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虽然不是企业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却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始终。严格地说,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不应该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而应该是企业决策层、领导层的辅助机构、智囊团,其地位应该高于企业的一般部门。只有如此,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才能够吸引到足够优秀的法律人才,也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帮助企业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

    有的企业虽然设立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却将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排除在企业决策层、领导层之外,结果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最终只能沦落为一个“擦屁股”的部门。无论哪个部门惹了麻烦事,都推给法律部门去解决。这样,不仅无助于预防企业法律风险,相反地还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其他部门不负责任,制造事端,甚至违法乱纪。如此,则根本无法达到设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机构的本来目的。

    当前在中国投资的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其他世界著名企业非常多,但是为什么我们却很少看到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犯罪坐牢或者企业因为法律风险而垮台呢?应该说与这些世界著名企业内部有着完善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并发挥着充分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在中国的跨国公司中,我们只听说过有企业家因为过度劳累而猝死,却很少听说哪个企业家因为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而坐牢,也很少看到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因为法律风险而垮台,而中国的企业家们却屡屡因为违法犯罪而身陷囹圄,中国的民营企业相继因为法律风险而垮台,甚至前赴后继,连绵不断,这很发人深省,值得深思。

    企业不仅应该设立自己内部的法律事务工作机构,而且还有必要聘请职业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以职业律师的经验和见识,往往可以解决企业某些高端、重大的法律问题。那些没有设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工作结构的中小企业,则更应该聘请适合自己企业的职业律师随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有的时候,律师不经意的一句话,甚至胜过企业家自己苦思幂想几个月;律师的一条法律意见,甚至胜过自己和所有员工辛苦工作几个月。在许多时候,律师的话“一字千金”,应该是完全值得的。

    一些企业家在企业做大之后,往往会被身边一些拍马奉迎的人垄断“话语权”,只能听到一些歌功颂德的奉承话,甚至“小人谗言”,而听不到其他的真知灼见,听不到逆耳忠言,这是非常可怕的。企业家在某些重大决策问题上,应该尽力跳出自己身边这个圈子,听听来自律师的法律意见。如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自己本身虽然也是法律专业毕业,但毕竟没有从事法律工作。当他遭遇别人敲诈勒索的时候,不曾见他与律师协商对策,却听从自己哥哥袁宝琦的意见采取极端的犯罪手段,最终兄弟俩双双被判处死刑,实在让人惋惜。

    许多企业家在遇到重大决策的时候,宁愿与自己的家人、司机、秘书甚至情人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却往往忽视征求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和建议。这也是非常不正常的。虽然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但在现代信息爆炸、知识密集、专业分工越来越细的时代,别说“三个臭皮匠”,就是三十个甚至三百个“臭皮匠”,也可能顶不了一个“诸葛亮”。这就与三十个小学生等同不了一个大学生、三百个战士顶不了一个将军是一样的道理。对于复杂的脑力劳动以及专业的分工来说,专家就是专家,外行就是外行。因此,企业家应给予律师必要的尊重和重视。

    如何提高企业家以及其他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呢?

    首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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