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家们必须学习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对于企业家们来说,他们没有必要非常细致地学习和掌握那些具体的法律概念和规定,他们只需要知道哪些问题、哪种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即可。作为中国第一代的企业家,这些意识他们不可能从上一代人那里继承和传授而来,只有靠自己的学习和感悟来获得。

    企业家们至少应当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如共同犯罪,单位犯罪,主犯,从犯,刑事,民事,欺诈,显失公平,不可抗力,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代位权,撤销权,定金,抵消权,履行抗辩权,提存,法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诉讼时效,证据……这些法律概念许多都是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颁布的法律中新出现的法律名词,企业家们不可能从前辈那里获得这些概念的相关知识,而这些概念往往又与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密切相关,因此都是一名合格的企业家不能忽视的概念。如果连一些基本的民事概念都不懂,企业家们又怎么能够在企业决策中把握好并运用自如呢?!

    其次,企业家应当重视内部培训。据一家来自境外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介绍,在跨国公司中,这种法律培训非常重要和全面。企业家不仅要聘请法务部人员或者外聘法律专家给他们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法律培训,告诉他们什么问题该怎么做,而且还要对所有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律培训。尤其是对境外上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必须受到全面的法律培训。

    在我国,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都非常重视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但主要集中在营销、生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等方面,却很少有进行法律培训的。尤其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更是非常缺乏。因此,企业不时地出现各类刑事犯罪或者其他法律风险,我们也就不感到奇怪了。企业家们应该认真总结那些不幸触犯刑法的企业家的经验和教训,时刻提醒自己,让警钟长鸣,让自己和企业始终走在法律的轨道上。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企业家成功的时候,许多人会不请自来围拢在企业家的周围。企业家如果不辩黑白,周围聚拢了太多的社会闲杂人员,而且轻信、重用他们,那么难免有一天,在不知不觉之间,他们就可能像刘涌、陈毅锋等人一样,成为“黑社会老大”,最终连同自己的企业一起土崩瓦解。因此,越是成功的企业家,越应当在自己的身边有意识地“安插”一些法律专业人士,随时倾听他们的专业意见,使自己不至于违法乱纪,保障企业始终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若能如此,企业做大做强,甚至闯入世界500强,才有真正的希望。

    从本文不难看出,企业家的风险有很多,但法律风险不仅是最多的,而且往往也是最致命的。中国有句成语“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对企业家们来说,如果仅仅涉及经济纠纷,那还可以用这一成语来汲取教训。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就绝不是“亡羊补牢”的事情了,而是亡了主人,再也无法补救了。

    中国的企业家们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及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那么我们相信,类似牟其中、杨斌这样“首富”的悲剧将会越来越少,中国的企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

    律师提示:随着我国法制日益完善,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也随之日益加大。面对形形色色的法律风险,要求企业家们都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显然是不现实的。企业家们未必要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但至少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即应该起码懂得哪些工作、哪些问题、哪些时候可能存在着法律问题。企业家们只要具有法律意识即可,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进行咨询,或聘请律师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若能如此,企业家频频犯罪入狱的事件必将大为减少,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也必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案例(第五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之困简介 >案例(第五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之困目录 >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