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美国“集体诉讼先生”?
中国人寿的遭遇,反映出的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到海外上市面临的尴尬。对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尤其要注意母子公司的关系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隶属关系模糊是很多公司的通病。在上市之前,中国公司往往把不良资产转移到母公司名下,以为这样就理顺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原有公司与上市公司就完全脱离干系。
中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正在选择海外上市,但在海外上市的道路上已经上市的那些企业中的一些却遭遇了这样一个麻烦——“集体诉讼”,遭遇“集体诉讼”的尴尬,与不熟悉游戏规则,国情、文化等种种背景不同等原因有关,但被“集体诉讼先生”盯上却也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悉自从2001年6月29日,中华网被告上美国法庭以来,先后有网易、中国人寿、Ut斯达康、中航油、新浪、前程无忧等7家中国公司遭遇了集体诉讼。在这些遭遇了“集体诉讼”的案例中,中国人寿被美国的“集体诉讼先生”盯上是一个我们值得再次回顾的典型案例,它为我们解读美国的“集体诉讼先生”的真面目留下了一个蓝本。
时至今日,事情似乎已经过去,让我们回头再看这起案例。
谁是“集体诉讼先生”?
2004年3月16日,在美国上市仅三个月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遭遇股民“集体诉讼”,被告上美国法庭,代理股民集体诉讼的是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全称为Milberg eiss Bersion )者,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是美国“集体诉讼”领域的最顶尖选手,报道称,它已经让美国的公司赔出了300亿美元。M ilberg eiss非常有名的一役,是在1990年代后期,让25家最大的保险公司在误导性销售技巧一案中赔出了100亿美元。
其实早在中国人寿遭到M ilberg eiss起诉之前,M ilberg eiss盯上并得手的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是网易(N etease.com),它通过发动股民提起集体诉讼,最终令网易赔出435万美元。
“集体诉讼”原则最早见于1933年的美国《证券法》。这一原则的确立来源于美国1929年股市崩盘的教训,它与“被告者举证”原则一道,旨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充分保障。但由于提起集体诉讼的成本很低,胜诉后利润惊人的丰厚(在网易遭遇的“集体诉讼”案中,M ilberg eiss分到了435万美元中的三分之一作为律师酬金),加之涉及范围较广、影响巨大,胜诉也将令代表律师名声大噪,因此美国有一大批律师事务所专门投身于证券集体诉讼,将“集体诉讼”视作重要的生意,也就不足为奇。现在集体诉讼在美国已经是一种常态。据统计,迄今为止,约18.4%的美国上市公司被起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被起诉比例更是高达14%。由于种种原因,遭遇了集体诉讼的公司95%以上的都以和解了事,在美国和解(S ettlement) 的含义是,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支付一定的和解金,法院不必作出被告是否有错的判决,被告不必承认有错误。这样的做法,对被告来说相当于“花钱消灾”,而原告也达到了要钱的目的,因此对于律所而言,只要能拿到钱就可以。网易当年就选择了和解。对股民来说,“集体诉讼”是一种“有比没有好”的游戏,只要在胜诉后一段时间内,股民去登记参与,就可以分享到好处。M ilberg eiss实际上正是吃“集体诉讼”这碗饭的,据悉从1995年起,Milberg eiss操作了美国一半的证券集体诉讼案。
“集体诉讼先生”的起诉理由
在“集体诉讼先生”对中国人寿的起诉状的被告栏里,除了中国人寿,还有管理层的五位自然人被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