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铁腕治乱,清债分税救国企
无偿转让产权、破产等七种形式,将全市272家乡镇办以上国营或集体企业都出售给了个人,由此也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但在朱铬基看来,诸城的大胆尝试值得肯定。对于无处不在的国有企业,政府不可能胡子眉毛一把抓,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只有国有企业一支力量,不把它们搞活国家振兴无望。如今,乡镇企业已经异军突起,私营企业也不断发展,同时外资企业也蜂拥而入,自是另一股可以借助的商业力量。
另外,随着民间资本的日渐充沛,两大股市又可代替国家财政成为向国企输血的工具。在这种新的局势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不应该关起门来,老是在经营体制的转变上绕圈圈,而应当将它们放到市场中去,中央政府则要在整个经济体制的重新构造上多下力气。
正在此时,有经济学家提出了这样的观点:“所有制是发展生产力的手段,而不仅仅是意识形态意义上的目的。”学者们进一步提出,不能把所有的企业都抱在怀里,这样做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国家只要抓住关键少数,搞好500到1 000家大公司、大集团,就会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广阔的生存空间,那些没有竞争力也无关国计民生的中小企业将被“放掉”,政府将主抓那些有成长潜力、具备资源优势的大型企业及盈利能力强的产业。
很显然,这是一种与以往完全不同的改革思想,它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从放权式的体制转换阶段进入了“重点扶持、其余放活”的结构调整阶段,由此也带来了一场暴风骤雨般的震荡。这一变革的成效在2003年之后彻底地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