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人出身的“千古一相”
等高档丝织品,不仅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到周边各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按《国语·齐语》中的记载,齐国有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管仲认为,这些人构成了“国之石民”,他说,“齐国百姓,公之本也”。
“四民分业”表面上看是对殷周古制的继承,其实却有很大的差别,其根本性的不同是,把“工商”与“士农”并列,同视为“国之石民”。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是乐于和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的,这从近世出土的、精美绝伦的商代青铜器可见一斑。武王灭商之后,把商朝的旧贵族迁聚于洛邑(今河南省洛阳),该地很快成为全国商业最发达的地方,“富冠海内”(语出《盐铁论·通有》)。司马迁在评论洛阳人时说,“周人的习俗是,致力赚钱的产业,投身于工商业,以追逐百分之二十的利润为目标。”
不过,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芜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变得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从有限的文字记载中常常可见类似记载,《易·恒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人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一起的,工商业者离开居住地则不得与士大夫交谈。在《周礼·地官·司市》中还规定,贵族们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否则就会受到惩罚。
到了春秋时期以后,好商之风再起――这也被一些道学家看成是“礼崩乐坏”的一部分。在史料中出现了大量、专业的自由商人,他们往来于各国之间,近购远贩,获取利润,年轻时的管仲和鲍叔牙无疑正属于此类。胡寄窗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中认为,西周时期的工商业,都是为贵族阶层服务的,民间商品都是农民以剩余生产物进行交换,如中所吟咏的“抱布贸丝”、“如贾三倍”,从事交换的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人,到了春秋年代,专业的自由商人开始大量涌现,其工商业发展的特点表现在许多“金车其车,交错其服”的富商大贾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这意味着商业资本的出现,一个新兴的阶级诞生了。
然而,把工商业者抬升到与“士农”并列的地位,在当时的士大夫阶层并非共识,《国策》中记载姚贾与秦王的一段对话时,就说“管仲其鄙之贾人也。”对管仲的商人经历颇为鄙视。管仲之所以能在齐国推行重商政策,除了他自身的经历及有超越当代的见识之外,还与该国的传统有关。《史记》记载姜尚建国之时,齐国土地贫瘠,人口稀少(“地泻卤,人民寡”),但是却有近海之利(“带山海”),于是,姜尚就根据当地的习俗,简化礼数,扶持工商,发展捕鱼和煮盐业。因此,当代史家李剑农依据《史记》、《国语》和《左传》中的记载断定,中国商业之开化,当以齐为最早。
四民并列的另外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管仲从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发现了工商业的盈利性,在西周时期,“工商食官”制度是从生产的角度来设计的,官属工匠的职责是制造大型祭祀器皿和贵族专用器具,所以,可以做到美仑美奂,却没有成本的概念。而到春秋,工商业为民间服务的趋势已然生成,而其赢利能力又大于农业,管仲显然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
除了四民分业和抬举商人地位之外,管仲还是一个自由贸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