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娃哈哈的“四项基本原则”
最优500强排序中居第19位,列浙江省上榜企业第一位。同年,据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布的评估结果,“娃哈哈”的品牌价值为21.79亿元。
实力及由此所持有的心态,是谈判桌上平等对话的基点。在与达能以及此前的美国高盛等十余家跨国集团的合资商谈中,宗庆后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最终选择达能,也是对方一次性注入4500万美元后才签字的。
围绕关键的品牌问题,娃哈哈与合资公司采取了“有偿使用”的方式,品牌处置权仍然掌握在娃哈哈手里。而且,由于合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娃哈哈方面担任,达能没有派一人进入管理层,也没有带进新的品牌,在合资公司中“娃哈哈”品牌具有实际上的排他性。几年间,公司投入了超过10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娃哈哈”品牌是惟一的受益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成果是,我们在外来资本的肥沃土壤上,生长起中国品牌的大树。”宗庆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