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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1950年:改造的浪潮
    时刻准备,建立功勋,要把敌人,消灭干净,为着理想勇敢前进,为着理想勇敢前进,前进。

    ——郭沫若《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1950年

    1950年8月10日,北京。四川船王卢作孚与交通部部长章伯钧签署了《民生实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公私合营企业。毛泽东说,公私合营“要学习民生公司的榜样”。

    有关资料显示,民生的“公私合营”是卢作孚主动提出来的。早在1949年,卢作孚一度避居香港观望,他带走了价值达5000万美元的18只轮船,他的留去成为一个很微妙的焦点。在那段时间,民生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公司亏空达170亿元,举步维艰,连发职工工资都极为困难。总公司主任秘书郑璧成被拘押,原因是“因不得已之原因,保存战犯杨森(曾任国民政府四川省省长)衣物”。卢作孚思量再三,决意回到大陆,3月24日,他通过公司驻北京代表何乃仁向周恩来第一次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议题。

    6月10日,他离港赴京,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京期间,周恩来总理和陈云多次约见他,就经济建设问题、交通和航运问题进行长谈。有一次,凌晨两点钟,周总理给他打来电话,要立即约见,接着便派车来接,一直谈到东方既晓。卢作孚还两次参加毛泽东主席举行的便宴。宴上,他都与毛主席同席,并且紧挨其边。

    卢作孚主动提出“公私合营”,与当时的形势和他一贯的理念有关。一方面,他希望以合营的方式让民生走出困境,在协议书中,政府投资作为公股,帮助民生公司渡过难关,公股代表只参加董事会,并不直接参加公司具体运作。另一方面,他一向有为社会办企业的思想,从投身实业到经略北碚,他始终抱持着乌托邦式的实业理念,而这与公有制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协议书签署后,周总理曾两次力邀卢作孚留在北京担任交通部的负责工作,他则执意回川。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他从来只是一个本色而寡言的企业家。

    卢作孚的归国与民生的“公私合营”,在当时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正是,新政权对民族工商业的基本判断与做法,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观察,一是政治上的定义。二是接收的办法,三是政策的设想。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在阶级属性上,企业家是有产阶级——更多的时候被称为资产阶级,它与无产阶级是对立的,是需要被革命和改造的对象。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第一份《党纲》中就明确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不过,如何进行革命和改造,则有不同的路径。斯大林时期的苏联,采取的是坚决消灭资本家的做法。(对比苏联与中国的经济改革,可以发现,前者比后者要激进得多,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时,是一步到位式的“彻底革命”,对资产阶级从企业组织到肉体进行彻底的消灭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1990年前后),也是一步到位的“休克式疗法”。中国的经济改革则有鲜明的渐进特征。)中国的做法与之不同。

    早在1934年,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的毛泽东撰文认为,“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他认为根据地的国民经济应该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三方面组成。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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