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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1953年:“156工程”
受制于人。所以,不满和矛盾仍然很突出。1955年,陈云终于想出“赎买定息”的方案,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私股股东固定的股息。

    关于定息的比例,工商界的普遍想法是“坐三望四”,也就是年息为3%,最好能够到4%。而陈云最终公布的定息为5%,这让资本家们“喜出望外”。根据规定,“全国公私合营企业的定息户,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余户亏损户,不分地区、不分行业、不分老合营新合营,统一规定为年息五厘,即年息百分之五。”据吴承明在《中国资本主义与国内市场》一书中的记载,当时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总额为23.07亿元,其中工业企业为17.83亿元、商业企业为3.53亿元,饮食、服务和运输业为1.29亿元,金融业为0.42亿元,全年发放股息为1.15亿元。按陈云的看法,用这点钱就能使资本家敲锣打鼓地要求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国家能统统把他们买下来,这是值得的。定息从1956年1月1日起计,原定到1962年止息,后延长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965年,利息有所降低。

    定息赎买政策为私人资本的消亡设计了一个“退出通道”,它意味着产权改造的实质完成。从此,私人所有者对企业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彻底的变化,资本家作为企业所有制的身份失去了意义,他们只是一个“银行存款者”,与企业营运本身再无任何财产权利关系。资本的实质已经消失,仅存一个躯壳。据社科院经济所的资料显示,全国拿定息的在职私营业主为71万人,吃息代理人为10万人,这81万人就是残存的资本家阶层。这些人大多集中在沪津等几个大中城市,其中,上海市公私合营企业中的私股为11.2亿元,几乎占总私股的一半。其中私股在500万元以上的五个大户中,有四人属于荣氏家族,第一名是荣毅仁的堂兄荣鸿三(他在香港),占975万元,每年可得定息48.7万元,即每月可得4万元;荣毅仁则占第三位,他在8个城市拥有24家纺织、印染、面粉和机械工厂。

    在定息政策出台后,选择公私合营、把企业交给国家几乎成了惟一的选择。

    一位资本家日后对口述史记录者桂勇回忆说,“不合营,你也生存不下去。为什么?劳资纠纷不断,就是工人斗你,你也不能开除他,工人即使不干活也得发工资、企业原材料不足、业务不足,国家把金融、原材料等全部控制好了,私营企业拿不到原材料,给你拿到的,也是价格两样的。工人的组织——工会已经成立,税务机构已经较完善了。我们已经是走投无路了,不要说厂里,连家里的钱都拿到厂里开支,到最后家都破产了,资本家风险压力很大。这样,资本家就没有什么内在的积极性了。”

    1955年1月,周恩来在一次中央工作会议上以荣毅仁为例,讲道,“他是全国第一号的资本家,他在这个地方讲,他那个阶级应该消灭,可是,另外碰到的一个人又跟他讲说,你祖宗三代辛辛苦苦地搞了这点工厂民族你手里送出去实在可惜呀!他也眼泪直流,这是很自然的,合乎情理。两种情形都存在,都是真实的。这种又接受和平改造,又感到痛苦的表现,如实地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心态。如果交出工厂,如弃敝履,没有一点痛苦,那就不是资产阶级了。”

    对于私人资本在中国的命运,决策层的想法在这些年也有一些渐进式的判断。

    在1952年的五反运动后,毛泽东就断定,私人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他说,“资本主义所有者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矛盾,资本主义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企业内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都是不可克服的。”1953年,他第一次提出让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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