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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1959年:最苦难的三年
做两步走,取消技术设计环节。为了说服苏联专家,中方特别组织他们参观了创造万斤亩产记录的徐水县,试图用中国农民的“放卫星”精神打动他们,谁料,专家们一到田头,又对粮食产量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中方决定不听苏联人的意见了,结果在后来的施工过程中,不断遇到麻烦,大大小小的修改达几百次之多。

    在水利和电力系统服务的别斯托夫斯基报告说,“中国同志决定简化电力装置,这将降低它们的可靠性,其结果不可避免地将导致事故的发生。”哈尔滨火电厂专家组组长克利莫夫在1959年7月到10月间向中方递交了10多封抗议信和申诉信,报告工厂违反锅炉的操作规章贸然跃进,但一直无人过问,最后引起工厂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最可笑的是北京航空学院,它要求苏联专家帮助设计时速3700公里的飞机,这让他们十分的为难,因为只有火箭才能达到这样的速度。

    1959年初,很多苏联专家向国内抱怨,中方的一些企业撤销了按苏联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设立的技术部门,取消了必要的技术规格和标准,他们表面上仍留在岗位上,享受薪金,承担合同规定的生产责任,但实际上已无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武汉冶金公司的12位苏联工程师说他们已经有三个月没有工作了。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一设计院的中方领导有8个月没有与苏方专家见面。

    最能生动地体现中国自主性的事件,是“鞍钢宪法”的诞生。

    鞍山钢铁厂是当时中国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被称为是“共和国钢铁工业的长子”,“一五”计划时期,鞍钢共完成基建投资总额15.45亿元,占全国同期冶金工业基建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五年累计,鞍钢共生产铁1090万吨,钢846万吨,钢材566万吨;分别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54.3%、50.8%、42.91%,可谓是半壁江山。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在列举大量事实后,提出要“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继续彻底地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使运动一浪高一浪地向前发展。”

    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非常兴奋,于3月22日作了重要批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10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马钢即苏联的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它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管理和技术标准,被尊称为“马钢宪法”,是苏联工业模式的一个骄傲。“鞍钢宪法”的提出,显然是针对“马钢宪法”而言的。

    “鞍钢宪法”的核心经验有两条,一是“两参一改三结合”,二是政治挂帅。

    “两参一改三结合”即是: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改革和改进上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它被认为是“我国对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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