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1959年:最苦难的三年
理的一条极具特色的重要经验。”
关于政治挂帅,时任鞍山市委第二书记、鞍钢党委第一书记兼经理袁振的表述是这样的:“鞍钢宪法的基本内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坚持大搞群众运动,坚持不断革命,坚持总路线、大跃进。鞍钢宪法是毛泽东思想在经济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无产阶级办企业的根本路线。”辽宁省委书记李东冶则直接将“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进行了对比,他说:“鞍钢宪法的实质是什么呢?中央批示中指出,实质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马钢宪法是什么?一不要党的领导,二不要群众运动,三是单纯技术观点。”
5月23日,冶金部在鞍山召开现场会议,号召全国企业学习和推广“鞍钢宪法”。
一个多月后的7月16日,苏联政府突然照会中国政府,提出撤走全部在华工作的专家。在外交照会中,苏方提出的理由是,“最近,中国方面在处理在中国工作的苏联专家问题上开始推行一条显然是对苏联不友好的路线,这与条约的规定以及社会主义国家间通常的关系准则是相抵触的……所有这些都伤害了苏联专家们的感情,中国方面对他们的不信任引起了他们的愤怒,使得他们被迫向苏联政府提出回国。”从7月28日到9月1日,苏方撤回专家1390人,停止派遣专家900多人,同时中止专家合同和合同补充书343份,废除科学技术合作项目257项。到1960年12月,留在中国的苏联专家只剩下一个人。
苏联专家的撤走,是中苏两国在多种立场、利益上的分歧的总爆发,两国关系从此彻底毁坏。
“撤走令”事先毫无预兆,今日贸然下令,明天卷席走人,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充分体现了赫鲁晓夫粗暴、独断的领导风格。就在这一年的4月初,中国的国务院外国专家局还呈送了一份报告,认为“专家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专家们心情舒畅,干劲充足,工作效率显著提高”,5月20日,国务院按照惯例发出了下一年聘请苏联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续聘和增聘的工作,直到6月17日,国家科委和外国专家局还联合制订了苏联专家帮助中国进行重大科研攻关的分工管理办法,并下发全国。这表明,尽管两国在过去几年有种种的摩擦、争吵和不愉快,却没有导致决裂的必然性。可见,7月的“撤走令”来得有多么的突然和绝情,它不但扰乱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更是伤害了中国人民的自尊心。
不过,后世也有专家对“撤走令”的客观后果有自己的观察,沈志华在《苏联专家在中国》一书中便认为,苏联专家的全面撤走对中国经济建设的负面影响,过去似乎估计过高。他认为,“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中国官方过分强调了苏联撤退专家在造成1960年代初经济困难中的作用。”据他的研究,自“156”工程完成之后,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苏联专家对中国的援助重点放在了军事工业上,特别是核武器的研发上。从一千多名经济专家分布来看,八成以上集中在国防企业及与国防工业有关的部委和科研机构中,还有一成多为冶金、化工和水电专家,在煤炭、石油、建设、轻工、农业及铁路运输等部门,都只有极少量专家,最少的1个人,最多的7个人,而在水产、粮食、纺织等部门则已经没有苏联专家。因此,就如同在农业领域发生的问题一样,苏联专家的撤走对工业经济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经济的衰退大多是因为决策的失误。事实上,苏联人的撤走造成了两个联带性的后果。
一是因悲情而引发的新一轮激进。1958年之后,中美关系因台湾海峡问题持续紧张,美国太平洋舰队游戈于东部海域,在西面,中国与印度因领土纠纷爆发区域性战争,而中苏关系一紧张,整个北方地区又受到威胁。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