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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1911年:在革命的炮火中
为,在朝廷的威权之下,民间资本从来都是“软柿子”,招之即来,挥之则去。二是,在股权回收上,明显欺凌民股。根据他公布的方案,政府只还给民间股东六成现银,另四成是无息股票,也就是说,投资人不但没有任何的投资收益,还承担了四成的损失风险。他的方案受到好友、当过粤汉铁路董事的郑观应坚决反对,他分别给端方和盛宣怀发去急信,认为“如政府收归国有,自应本利给还,不能亏本。若不恤人言,挟雷霆万钧之势力,以实行此政策,恐人心解体。”盛宣怀接信后,置若罔闻。

    于是,“路权回收令”颁布后,各省商民群起反抗。

    1911年5月14日,长沙举行万人群众集会,接着长沙至株洲的万余铁路工人上街示威,并号召商人罢市,学生罢课,拒交租税以示抗议。紧接者,四川组织保路同志会,推举立宪党人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宣誓“拼死破约保路”,参加者数以10万计。当年与吴玉章在日本分道扬镳的邓孝可此时是保路同志会董事,他在《蜀报》上撰文《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一改之前的温和改良立场,十分激烈地写道,“既夺我路,又夺我款,又不为我造路。天乎!此而欲川人忍受,除吾川一万万人死尽,妇孺尽绝,鸡犬无存或可耳!否则胡能忍者。有生物以来无此情,有世界以来无此理,有日月以来无此黑暗,有人类以来无此野蛮,而今乃有盛宣怀如此横蛮以迫压我四川之人。”据记载,当时川人“得报展读,涕泗横流,且阅且哭。”盛宣怀已俨然成川民公敌。(辛亥革命成功后,邓孝可任四川军政府的盐政部长。他的弟弟邓孝然继承父业,专心商事。邓孝然有一个大名鼎鼎的外孙,就是当世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吴敬琏。)

    6月30日,郑观应再写信给盛宣怀,紧急提议,“查反对党所说不公者,其意不过要以后之四成给还有利股票,照原议商议,不成,原银缴还而已……恩威并制,迎刃而解。”一意孤行的盛宣怀还是无动于衷。

    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逮捕罗纶、蒲殿俊等人,枪杀数百请愿群众,下令解散保路同志会。被激怒的四川民众将各处电线捣毁,沿途设卡,断绝官府来往文书。民变骤生,清朝廷紧急抽调湖北新军驰援四川,导致武汉空虚,10月10日,在同盟会的策动下,数百新军发动起义,星火顿时燎原。这就是推翻了千年帝王统治的辛亥革命。督办铁路国有事宜的端方在资州被起事的新军杀死——策动者之一就是已经加入同盟会的吴玉章,脑袋被割下来送到了武汉。

    《清史稿》十分详细地记录了铁路国有化导致帝国覆灭的整个过程——

    先是给事中石长信疏论各省商民集股造路公司弊害,宜敕部臣将全中干路定为国有,其余枝路仍准备各省绅商集自修,谕交部议,宣怀复奏言:“中国幅员广袤,边疆辽远,必有纵横四境诸大干路,方足以利行政而握中枢。从前规未善,致路政错乱纷歧,不分枝干,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准商办。乃数载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巨,参追无着;湘、鄂则开局多年,徒供坐耗。循是不已,恐旷日弥久,民累愈深,上下交受其害。应请定干路均归国有,枝路任民自为,晓谕人民,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之干路,应即由国家收回,亟图修筑,悉废以前批准之案,川、湘两省租股并停罢之。于是有铁路国有之诏,并起端方充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

    “宣怀复与英、德、法、美四国结借款之约,各省闻之,群情疑瞿,湘省首起抗阻,川省继之。宣怀又是会度支部奏收回办法;‘请收回粤、川、湘、鄂四省公司股票,由部特出国家铁路股票换给,粤路发六成,湘、鄂路照本发还,川路宜昌实用工科之款四百余万,给国家保利股票。其现存七百余万两,或仍入股,或兴实业,悉听其便。’诏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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