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被害者的认可
任何事。”
“可法律规定辩护一方的意见必须要记录在案。”
“你是说你需要我来帮着把这个程序合法化?”
“呃,不是……是……是完成手续。”
“我不会帮你的。”
第三个法官,也是最年轻的、作为控方的法官不耐烦地喝道,“这太荒唐和不公平了!你是不是想让人觉得像你这样的名人就可以走个过场,而不必——”他收住了他的话。坐在法庭后面的一个人打了一声长长的口哨。
“我是想,”里尔登庄严地说,“让这个程序显现它的本来面目。如果你要我帮忙去掩盖——我不会帮你。”
“可我们是在给你一个机会去为自己辩护——是你拒绝了这个机会。”
“我不会假装我还有机会,从而帮你们的忙,我不会在权利没有得到认可的情况下,帮你们维持一种公正的样子,我不会在最终要靠武力来说话的时候和你们辩论什么,帮你们维持一种讲道理的形象,我不会帮你们假装在主持着正义。”
“但法律是在强迫你必须主动提出申辩!”
法庭的后面传出了笑声。
“那就是你们的理论中的漏洞了,先生们,”里尔登庄重地说,“我不会帮你从里面摆脱出来。你们可以选择使用强制的手段和人打交道。但你们会发现,在更多的情况下,你们要依靠被你们迫害的人的主动配合。而你们的受害人将会认识到,正是你们所强求不到的属于他们自己的意志才让你们得逞。我的立场始终如一,而且我会服从你们的要求。无论你们希望我怎样,我都会在武力的胁迫下去做。假如你们判我进监狱,你们必须得全副武装地把我押解进去——我是不会主动进去的。假如你们要罚我的钱,就必须得先没收我的财产才能拿到罚款——我是不会主动上缴的。假如你们相信你们有权对我进行强制——就光明正大地亮出你们的武器来。我不会帮着去掩盖你们行为的本来面目。”
最年长的那位法官把上身从桌子那边前倾,声音里带着温和的嘲讽:“你这么说,好像是在坚持某种原则,里尔登先生,但实际上,你所捍卫的只是你的财产,对不对?”
“是的,那当然。我是在捍卫我的财产。你知道那代表着一种什么样的原则吗?”
“你装出一副自由的斗士的样子,但那自由不过是为了能让你去追逐钱财。”
“是的,那当然。我想要的就是赚钱的自由。你知道这种自由意味着什么吗?”
“当然,里尔登先生,你不会希望你的态度被人误解吧,人们普遍认为你没有社会的良知,毫不关心下属的利益,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工作,你不想再为此添枝加叶吧。”
“我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工作,这是我挣来的。”
他身后的人群一片哗然,却不是愤慨,而是惊叹。他所面对的法官们哑口无言。他继续平静地说下去:“不,我不希望我的态度被人误解。我很乐于把它正式宣布出来。我对报纸上关于我的一切事实报道完全同意——我同意的是事实,而不是评价。我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工作——为了这个目的,我把产品卖给愿意买,并且可以买的人。我不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花自己的钱去生产,他们也不是为了我的利益而花自己的钱来买我的产品;我们彼此都不会为了对方去牺牲各自的利益;我们做的是双方同意和互惠的公平交易——我对用这种方式所挣的每一分钱都感到自豪。我很富有,对我拥有的每一分钱都很自豪。我挣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是通过和我做交易的每个人自愿同意下的自由交换——我刚刚工作时我的雇主的自愿同意,现在为我工作的人们的自愿同意,我的买主的自愿同意。我想把你们不敢问我的那些问题在此公开地回答一下。我是否想付给我的工人们比他们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