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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国故:从墨子到胡适
认“生活万岁”,就是从集体自负回到人的内心与本性;让极端的革命狂热回到脚踏实地的改良,让削足适履的政治从此服务于人的生活。所谓政治当为人所利用,而非人为政治所奴役。

    同样,在谈到科学时,陈独秀抨击了那些不切实际的臆想。“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的中国人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急起直追。“无常识之思维,无理由之信仰,欲根治之,厥为科学……夫以科学说明真理,事事求诸证实,较之想象武断之所为,其步度诚缓,然其步步皆踏实地,不若幻想突飞者之终无寸进也。”

    上世纪初,中国正面临一场文化与政治上的危机,在选择疾风骤雨的革命与润物无声的改良之间,陈独秀最终选择了前者。显然,陈独秀的家长式作风与激进的态度使他在参与社会改良时同样保持着一种“舍我其谁”“唯我独尊”的立场。应该看到的是,在几十年后的新启蒙运动中,当中国知识分子群起要求“告别革命”时,其所告别的,并非带来社会进步的革命本身,而是在革命无序中滋生的“真理病”与强制。因为“真理”及其排他性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原来的进步力量会迅速转向保守甚至反动。关于这一点,在二十世纪初期自由辩论的黄金时期,陈独秀已经表露无遗。

    1917年1月1日,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在《新青年》上发表、因此引发了一场意义深远的“白话文学运动”。在这场争论中,主持《新青年》的陈独秀的立场是“(白话文运动)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之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而胡适所持的自由立场是,“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应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即熟,是非自明。吾辈主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绝不敢以吾辈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新青年》,第3卷第3号)在胡适看来,陈独秀之“不容”恰恰是中国政治与社会败落的症结所在,是迫切需要改进的地方。

    1925年12月,北京发生《晨报》报馆被焚事件。时已成为“新青年领袖”的陈独秀对此回答竟是一个“该”字。这个态度让自由的胡适一时寝食难安。在给陈独秀的信中胡适表示,争自由的唯一原理是:“异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众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众人之所非未必真非。争自由的唯一理由,换句话说,就是要大家容忍异己的意见和信仰。凡不承认异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争自由,就不配谈自由。”(《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第20册)

    在胡适看来,没有宽容精神的新青年就不是真正的新青年,他们注定会重拾旧势力的道路。诚如是,有同乡同人之谊的陈独秀不但无法做朋友,“简直要做仇敌了”。

    无疑,胡适之于近现代中国的贡献,在于倡言精神独立与思想宽容。胡适提倡“做学问要于不疑处有疑,待人要于有疑处不疑”“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1926年5月,当鲁迅、周作人和陈源之间的论争转向彼此对骂时,胡适“怀着无限的友谊的好意,无限的希望”,致信给鲁迅、周作人和陈源:“……三位这八九个月的深仇也似的笔战是朋友中最可惋惜的事……我最怕的是一个猜疑、冷酷、不容忍的社会。我深深感觉你们的笔战里双方都含有一点不容忍的态度,所以不知不觉地影响了不少的少年朋友,暗示他们朝着冷酷、不容忍的方向走。”(《胡适书信集》,上册)

    如胡适所说,二十年代,“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这一切与“五四运动总同令”陈独秀等人启蒙下成长起来的“新青年”不无关系——“并不是旧势力的不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而是来自一批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胡适所担心的是,“如果一个社会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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